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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义院

图片来自BAHAI.ORG
驻地    以色列海法的卡梅尔山

职能    引导全球巴哈伊社团的各类活动

成立时间  1963

核心人物  巴哈欧拉巴孛,守基阿芬第
      阿博都巴哈

世界正义院巴哈伊信仰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根据巴哈伊信仰的创立者巴哈欧拉巴哈伊律法所设立的权威立法机构,作为巴哈伊行政的最高机构。这个机构由巴哈欧拉的和阿博都巴哈(巴哈欧拉的继任者)的著作所规定,于1963年正式成立,是“十年拓展计划”巴哈伊的一个传教计划)的高峰。[1]

世界正义院的九名成员每五年改选一次,由所有国家灵体会全体成员组成的选举团从全世界的男性信徒中选出。世界正义院驻地及其成员住在位于以色列海法迦密山的山坡上。[1]

尽管被赋予了颁布教法的权力,但世界正义院自成立以来很少使用这一权力。它一般通过书信和信札指导全世界的巴哈伊[2]。世界正义院的著述和文件被巴哈伊们认为是权威的,它的决策被认为是免于谬误的[3]。该机构还从巴孛巴哈欧拉阿博都巴哈的著作中摘选文段并予以出版。

历史

巴哈伊信仰的创立者巴哈欧拉,在他的至圣经(《亚格达斯经》,又被称为他的律法书)中,首次命谕了正义院制度,界定了它的职能。在巴哈欧拉的其他著作中,比如他的《巴哈欧拉书简集》,这一机构的功能被进一步阐述和提及。在这些著作中,巴哈欧拉写到世界正义院对整个巴哈伊教拥有统辖权,对于他没有明示的问题予以裁决,他说世界正义院的成员要对神圣的启发怀有信心,为所有的民众考虑,捍卫他们的荣誉。

后来,巴哈欧拉的儿子和继承人阿博都巴哈,在他的《遗嘱》中阐释了世界正义院的功能、构成和选举方法。他写到世界正义院将会处于巴哈欧拉的保护之下,将会免于谬误,信徒有服从世界正义院的义务。阿博都-巴哈首次使用“世界正义院”,使最高机构区分于各个社区的地方“正义院”以及第二级的“正义院”(现在的巴哈伊国家灵体会)。他指出世界正义院可以通过多数票的方式决策,但一致的决策更可取,它将由第二级的正义院选举产生。他确认了巴哈欧拉的如下声明——世界正义院成员限于男性,他说这一决策背后的原因会在将来显明。[1]

成员

现在世界正义院的所有成员,之前都有在国际研习中心服务的经历。他们是:

  • Paul Lample(2005)
  • Payman Mohajer(2005)
  • Shahriar Razavi(2008)
  • Stephen Birkland(2010)
  • Stephen Hall(2010)
  • Ayman Rouhani(2013)
  • Chuungu Malitonga(2013)
  • Juan Francisco Mora (2018)
  • Praveen Mallik (2018)

巴哈伊行政秩序

巴哈伊行政秩序建立在一系列独特的选举和磋商原则基础上,这些选举和磋商原则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形式上都体现出民主作风。在此基础上,由地方、国家、世界各个级别自由选举出各个管理议会,这样便形成了巴哈伊行政秩序。这种层级制度将决策权下放至最低的可行性水平,因而形成一个草根阶层参与管理的独特形式,同时它又创造了一个协调与权威的层面,使得全球规模的合作变得可能。巴哈欧拉把这些管理议会称为“正义院”。

世界正义院的职能

今天,世界正义院引导着全球巴哈伊社团的各类活动。这个机构由巴哈欧拉亲自指定为巴哈伊行政秩序的最高立法机构。 巴哈欧拉写道,世界正义院的成员乃是“上苍在他的仆人间的信托者。”世界正义院本身也表明“世界正义院的起源、权威、职责和行动领域,都源自巴哈欧拉启示的话语”,圣约中心阿博都巴哈, 以及在阿博都巴哈之后担任唯一话语诠释者的圣护,留下了很多对巴哈欧拉话语的解释和论述,巴哈欧拉的话语加上这些解释与论述,–构成了世界正义院具有约束力的参考条例,并成为其坚实基础。 根据巴哈欧拉与阿博都巴哈的明确叙述,世界正义院的立法规定对巴哈伊具有与圣作本身同样的权威。它们的不同之处是,随着巴哈伊社团发展出现新形势,正义院有权废除和改变正义院过去做过的任何规定,但巴哈伊著作中所奉为圭臬的律法将不会改变。阿博都巴哈表明,巴哈伊圣作里没有特定说明的所有问题,都“必须转呈世界正义院。该机构通过全体一致投票或多数投票通过的决议,诚然是上帝自身的真理与目的。”

目前巴哈伊信仰在全国与地方级别的管理,是由国家与地方的“灵体会”来执行。这些选举产生的机构,执行职能时遵循与世界正义院相同的磋商原则,也逐渐被称为“正义院”。巴哈伊认为,地方和国家正义院将成为确保人类福祉的工具,世界正义院的决策经由独特启发而产生并具有权威性。巴哈欧拉表明,上苍自身使其成为可能,且将保护世界正义院的规定免于错误:“正义院的信托者有义务就圣作中未曾清楚阐明的事物共同磋商,并使共同决策生效。上苍诚将按其旨意启迪他们,诚然,他是供给者,全权者。” 巴哈欧拉写道,因为“每天都有新问题产生,而每个问题都应有应急有效的解决之道,这些事务都应转呈正义院的职司,使他们能根据当代的需要与要求作出行动。他们…乃是来自那不可见天国的神圣启迪之接收者。”

作为巴哈伊行政秩序的最高机构,世界正义院为保护其继承的灵性遗产采取了以下措施:提倡“获取灵性品质,并使其成为巴哈伊个人生活与集体生活的特征”;善存巴哈伊圣作原著,保护圣作“不可侵犯”;保护巴哈伊社团,使其从“镇压与迫害的镣铐”中解放;维持与发展巴哈伊信仰的世界灵性与行政中心;守护“个人的权利、自由与主动性。”世界正义院也被赋予责任,使巴哈伊信仰适应“演进社会的需要”,这样也就被赋予了权力对巴哈伊圣作中没有具体阐述的事物作出相关立法。关于巴哈伊信仰的立法形式,有一封代表世界正义院的信函中这样写道:“在以往(宗教)天启周期中,人们有这样的倾向,即希望每一个问题都得到答案,凡影响信仰或实践的每一个细节,都希望获得一个有约束力的决定。巴哈伊天启周期自巴哈欧拉自身出现时开始,这个时期的倾向是阐明管理原则,只对必要细节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而给个人道德意识留下很大空间。在行政事务中也有同样的倾向。 世界正义院有责任引导全球巴哈伊社团的成长与发展,除此之外,受巴哈欧拉指示,世界正义院应对人类的大众福祉发挥积极的影响。他号召在世界各国间促进持久和平,使得“世间人民可以从过度消费的重担中解脱出来”,并从“冲突”之“困苦”中脱身。他也劝导要采取措施以确保“各民族得以培训,万邦得以建立,人类得以保护,以及人类荣誉得以防卫 。”根据巴哈欧拉的这些训诫, 世界正义院已积极开展了促进国际和平与稳定的活动,并在人权,提高妇女地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开展各类行动。1985年,一份题为“世界和平之承诺”的文告致给“世界各民族”,呈送给几乎所有国家元首,在此文告中,世界正义院勾勒出了全球和平与繁荣建立的必要前提。[4]

世界正义院的创建

1963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灵体会成员聚集一堂,经过深思与祈祷,大家从全世界巴哈伊信徒中选出九位成员组建成了世界正义院。巴哈伊认为,在巴哈伊信仰“成型期”的历史中,这一时刻是继守基阿芬第被任命为圣护后最具重大意义的事件。即使选举形式本身也都是吻合阿博都巴哈所描述为“万善之源”的体制。 巴哈伊选举过程采用无记名投票,没有候选人的提名与演讲,这样便给予了每一位选民最大程度的选择自由,并避免了传统政治选举中典型的党派偏见与追求权力的现象。 世界正义院的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并同样在充满灵性和奉献精神的氛围下举行。在1998年4月的一次国际大会中,来自160多个国家的社团参与了该选举。 世界正义院的成立不仅仅是建立了一个机构,它还突出体现了巴哈伊信仰的核心本质:团结。无论一个信仰如何真挚诚恳,单凭信仰本身不能确保一个宗教团体能持久保持团结。在相对脆弱的第一个世纪,信仰的分裂势力几乎总是扎根,这往往是一个宗教史上的最关键时期,然而,世界正义院作为社团所有事务的领导权威者,这一出现意味着巴哈伊信仰在历经关键时期后依然保持了团结。在 1963年成立后不久,世界正义院致文写道:“巴哈欧拉的圣约完整无损,其容纳万物的权能不受侵犯…巴哈欧拉创立此机构,并赋予其最高权威与无误指引,使得人类所有事务能及时获得神圣指引的渠道一直保持畅通…” 对巴哈伊而言,巴哈欧拉所一再强调的允诺已经实现:“全能之手将其启示建立在一恒久基石之上。人类纷争之暴风无力削弱其根基,人类幻想之理论无法破坏其构造。”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Smith, Peter. 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 A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the Bahá'í Faith. Oxford, England: Oneworld Publications: 346–350. 2000. ISBN 1-85168-184-1. 
  2. Smith, Peter. 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 writings of. A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the Bahá'í Faith. Oxford, England: Oneworld Publications: 350. 2000. ISBN 1-85168-184-1. 
  3. Schaefer, Udo. Infallible Institutions?. Bahá'í Studies Review. 1999/2000, 9 [2008-1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0-06). 
  4. 世界正义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