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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共中央1985年5月27日發布。1986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決定》共五個部分:一、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二、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三、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四、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五、加強領導,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保證教育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決定》指出,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教育事業的落後狀況和教育體制的弊端,必須從教育體制入手,有系統地進行改革。《決定》要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制訂本地區的義務教育條例,確定本地區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步驟、辦法和年限。職業技術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最薄弱的環節,一定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變這種狀況。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是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得過多的管理體制,在國家統一的教育方針和計劃的指導下,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加強高等學校同生產、科研和社會其他各方面的聯繫,使高等學校具有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積極性和能力。在教育體制改革中,必須尊重教育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了加強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針,統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體制的改革。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最重要的是要調動教師積極性。必須緊緊地依靠教師,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動員和教育全黨、全社會和全國人民關心和支持教育體制改革,保證教育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1]

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啟了中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大幕.30年後回顧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起點,可以發現,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由此引起的更深層次的社會變革是教育體制改革的動力源泉.綜合來看,《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所做出的重大決策主要體現在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等方面.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在於,明確了教育事業在國家各項事業中的戰略性地位,明確了我國教育改革的方向,明確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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