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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监察委员会'''('''英語: 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国家 监 察委 员 会 、国家监委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监察机关 ,为副国级单位<ref>[https://www.sohu.com/a/226605619_100045683 【图解漫话】国家监察委员 会 是 个 什么机构 ?],搜狐,2018-03-28</ref> 。 | |
− |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 | + | 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据[[宪法]]及相关的法律负责监督、调查、处置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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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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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查处包括现任和前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大批违纪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中央纪委的权力也不断强化,不过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作为党纪维护机关,职权不够全面,也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同时为了解决现有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 |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后,开展了大规模的[[ 反腐败]] 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查处包括现任和前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大批违纪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中央纪委的权力也不断强化,不过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作为党纪维护机关,职权不够全面,也缺乏[[ 法律制度]] 支持,同时为了解决现有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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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始设立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员由地方纪委的人员兼任。2017年1月6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确定“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2017年重点工作之一。会议公报称,“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纪委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报告中称,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将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正式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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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了监察机关的规定,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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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亦并入国家监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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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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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同时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ref>[https://www.sohu.com/a/226264446_114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搜狐,2018-03-24</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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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频== | ||
− | + | ===<center>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相关视频</center>=== | |
− | + | <center>杨晓渡当选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任</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b00265slgxo|560|390|qq}}</center> | ||
− | + | <center> 国家监察委员会 是什么 部 门?</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a05675zd94v|560|390|qq}}</center> | ||
− | + | ==参考文献== | |
− | + | [[Category:580 法 律總論]] |
於 2022年8月24日 (三) 09:56 的最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英語: 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簡稱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監察機關,為副國級單位[1]。
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據憲法及相關的法律負責監督、調查、處置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問題。國家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018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後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
沿革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開後,開展了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在全國範圍內先後查處包括現任和前任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內的大批違紀違法的黨政領導幹部。隨着反腐敗工作的深入,中央紀委的權力也不斷強化,不過中央紀委和地方各級紀委作為黨紀維護機關,職權不夠全面,也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同時為了解決現有行政監察覆蓋範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等問題,中共中央決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隨後,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始設立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人員由地方紀委的人員兼任。2017年1月6日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確定「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2017年重點工作之一。會議公報稱,「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紀委抓總,落實改革方案,推動制定國家監察法,籌建國家監察委員會」。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報告中稱,2018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將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正式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並選舉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增加了監察機關的規定,在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第一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亦併入國家監委。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為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將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的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2018年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成立,同時舉行新任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儀式[2]。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圖解漫話】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個什麼機構 ?,搜狐,2018-03-28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舉行揭牌和憲法宣誓儀式,搜狐,2018-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