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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制定的法律。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修訂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目錄

法律修訂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9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決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修訂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

部分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防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對不良行為的干預

第四章 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

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2]

第三條 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

第四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家庭等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時消除滋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各種消極因素,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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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