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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或政协全国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第一届全国政协于1949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政协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政协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国国内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机构,在对外交往上也承担与各国政党领袖和各界人士交流沟通的角色。同时,每年基本在同期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还与全国人大会议并称为“全国两会”。

全国政协采取协商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全国政协委员由各省级政协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全国政协常委会则由全国政协全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政协及其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和全国政协办公楼、全国政协礼堂等处召开会议[1]

历史

1945年8月至10月的国共重庆谈判时,共产党代表周恩来认为谈判重点就是召开政治会议讨论建国方案,便提出召集党派会议的协定草案。国民党代表王世杰不同意“党派会议”的名称,赫尔利提出“政治会议”名称,各方接受。张治中在9月10日会谈中为充分尊重各方意愿,提出在“政治会议”中加入“协商”二字,中共默认接受了这个建议。在10月的毛泽东蒋中正谈判中,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及其任务便正式确定下来,并写进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决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事”[2]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由中国国民党(8人)、中国青年党(5人)、中国民主同盟(9人)、中国共产党(7人)和无党派人士(9人)的代表一共38人在重庆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再一次确立了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并提出了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若干修正的建议。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23个单位,134人。会议选举筹备委员会22人,毛泽东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谭平山、周恩来、章伯钧、黄炎培、林伯渠、朱德、马寅初、蔡畅、毛泽东、张奚若、陈叔通、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李济深、李立三、蔡廷锴、陈嘉庚、乌兰夫、沈雁冰。中共召集各党派代表商议建政事宜,先称“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旋改命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后各民主党派经过重组,最终形成了八个民主党派,延续至今,其中有仅次于国民党和中共的全国第三大党派中国民主同盟,以及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其他七个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排除了中国国民党及其余跟随国民党迁台的卫星政党如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1946年之政治协商会议无直接关系。有观点指出,中共与八个民主党派共同建设相对中国国民党一党专政而言更民主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给予参与“政协”的民主党派更多的参政议政空间。

1954年,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同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立法职能让渡予全国人大,自此,政协便成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但是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1957年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反右运动。这次运动使民主党派此后参政议政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

1966年8月30日,全国政协机关停止办公。1973年2月28日,经周恩来批准,全国政协举行“纪念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二十六周年座谈会”。这标志着全国政协开始恢复活动。

2013年,中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的政协主席全部退出省委常委会,媒体认为这是对政协参政议政独立性的一种强化举措。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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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