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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黨徽原圖鏈接來自 人民網 的圖片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委,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於1990年3月6日成立,其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中央政法小組」。中央政法委實行民主集中制,中央政法委書記是它的主要負責人,各委員集體研究制定工作。

目錄

歷史

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召開了第一次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會議,宣布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彭真為主任。該機構是秘書性質的機構[1],任務是完成中共中央交辦的工作,主要是法律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部門分工等問題,不主管具體案件。當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設有黨組,黨組直接向中共中央負責,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報告工作。法律委員會只設在中央一級。

在2018年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決定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共中央政法委承擔下列職能:

  1. 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 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 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4. 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
  5. 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 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2]
  7. 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法工作改革;
  8. 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中央和中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門的有關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案件;
  9. 指導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10. 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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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