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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河北省建屏县西柏坡(今属平山县)举行。是中共取得全面胜利之际召开的中全会,这一会议日后也因此而被广泛宣传。

目录

全会背景

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经过充分准备,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央机关食堂,召开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34人,候补中央委员19人。列席会议的11人。会议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组成的主席团主持。这是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中国奠基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

毛泽东主持了开幕会议,并于1949年3月5日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27人在会上发了言。会议听取并集中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批准1945年6月党的七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批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批准毛泽东关于以八项条件作为与国民党南京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的声明[1],并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

会议内容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34人,候补中央委员19人,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有11人,因为交通条件等原因缺席者有20人。毛泽东主持会议,并在全会上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毛泽东所作的报告。全会批准了自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认为中央的领导是正确的。全会递补候补中央委员廖承志王稼祥陈伯达黄克诚为中央委员,批准了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对时局的声明;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并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召开没有中国共产党所认为的“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做出禁止给党的领导人祝寿和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等规定。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军旗的决议》[2]

最后,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全会作结论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党委会工作方法”12条经验。毛泽东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会议决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确定了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的各项方针;

决定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到城市;

决定了中共在全国胜利后的一系列基本政策

强调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防止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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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