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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是经国务院同意,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协会注册登记号:社政字 第4853号),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1]

发展历史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业务范围

(一)宣传民办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开展民办教育评估活动;推广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

(三)为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培训民办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五)组织编辑有关民办教育报刊和资料,交流民办教育信息;

(六)组织开展民办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开展民办教育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活动;

(八)提供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民办教育方面的服务。

在陶西平会长的领导下,依照总体工作部署,我会一方面加快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先后依法完成协会各项注册登记手续;确定办公场所、落实人员和基本办公条件;建立多项规章制度;开展任职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依法设立办公室、事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和研究部四个内设机构,和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和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两个分支机构。另一方面,我会还重点组织开展了《国家中长期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研究》调研工作,并结合调研与服务开展有关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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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