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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关系

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刚果民主共和国总理奇巴拉原图链接来自 央广网 的图片

中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关系是指中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关系。自1971年以来,两国有着和平的外交关系和不断增长的经济关系。两国关系可以追溯到1887年,当时刚果自由邦的代表建立了与统治中国的清廷建立了联系。两国间的第一份条约签署于1898年[1]。1908年,自由邦成为一个比利时殖民地,但当1960年独立后与在1912年取代清朝却又在1949年退守台湾中华民国建立了正式关系。在之后的一个世纪,刚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承认多次改变,直到1971年最终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刚果被称为“扎伊尔”。在21世纪,中国在刚果的投资和刚果对中国的出口迅速增长。

目录

清朝与刚果自由邦的关系

1887年,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派遣使者到清廷申请向刚果自由邦招收劳工的权利。尽管大清与比利时签署了条约,允许比利时人代表其殖民地招收中国劳工,但因为当时刚果自由邦还不是比利时的殖民地,不能为它招收。1892年,刚果自由邦的代理人通过澳门的葡萄牙公司开始了劳工的招募,在广州招募共536名男子和6个男孩,他们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刚果支付他们的往返路费,负责他们的食宿,并每月支付他们45法郎的工资。三年后,愿意留在刚果的工人将得到400法郎的现金津贴。1892年9月8日,这些劳工登上了来自澳门的德国蒸汽船“Walstein”号前往刚果。无论是中国海关的年度贸易和商业记录和在华英国领事馆的商业报告都表明,在1892年,香港和澳门的代理人在琼州汕头为刚果招募了更多的劳工。这些劳工到刚果后从事修建刚果铁路、伐木和运输岩石的工作,大多数劳工都在刚果恶劣的条件下死掉了。香港的报纸曝光了中国劳工在刚果恶劣的工作条件和遭受虐待的信息。-77在第一期的招聘中,约有1000名中国人去了刚果。

1898年7月10日,中国和刚果自由邦在北京签署了一项“专条”,规定:“据商定,中国公民可随意前往和移居刚果自由邦。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产业均可购买和交易。无论是在航运、商贸、手工业还是艺术,中国公民均拥有最惠国公民的待遇。”该协议使中国获得了刚果的“最惠国”地位,同时也有将中国劳工在刚果工作合法化的效果。尽管刚果当局发现1892年招募的劳工的绩效并不理想,但还是在1901年、1902年、1904年和1906年分别在中国进行招聘工作。-77在第二期的招聘中,约2000名中国人去了刚果。在1906年,仅香港就提供了500名劳工。

刚果与台海两岸的关系

1960年6月30日,时称“刚果共和国”(简称刚果(利))宣布独立,不久政局陷入混乱。8月10日,刚果与中华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2月13日,总理帕特里斯·卢蒙巴的继承者、副总理安托万·基赞加在斯坦利维尔(今基桑加尼)组建新政府,与位于首都利奥波德维尔的政府抗衡,并获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众多第三世界国家承认。1961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基赞加领导的刚果(斯)政府建交[2]

在1961年到1971年,刚果/扎伊尔承认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扎伊尔反政府武装给予了支持和物资援助。在扎伊尔总统蒙博托·塞塞·塞科恢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的1978年至1995年,曾有八位中国领导人访问扎伊尔,蒙博托本人也曾五次访问中国,尽管实际上,当时两国的关系并不十分亲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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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