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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
图片来自lengmenjun

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是指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旗下的《中大学生报》,因为其“情色版”的内容受到报章报导而于2007年5月所引发的一连串事件。事件主要环绕学生对性的态度、香港中文大学的处理手法及教育方法,以及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等议题。这件事件除了影响《中大学生报》的后续出版工作外,也影响了后继的香港zh-hk:網絡;zh-tw:網路;zh-cn:网络;文化以及报章进行自我审查的情况,并促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进行检讨。

自1987年起,香港便实施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管“内容属于或含有淫亵或不雅资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资料)的物品”,并订立相关罚则。在2007年5月6日,中大神学院的两名学生黄达威和冯子钊向各大报章投诉《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内容,使得次日有三份报章指摘《中大学生报》的内容不道德及过分露骨,借此抨击当今大学的道德教育。5月8日各大媒体也开始聚焦于是次事件,焦点则转移至2007年2月号的问卷上,因为其部分问题有关近亲性行为人兽交,而这触及了社会对性的禁忌。于是相关内容便引起各界讨论及争议,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也收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诉。校方在5月10日召开了有关是次事件的裁决小组;而《中大学生报》的编委则因校方拒绝他们的要求,故决定杯葛之。

同日《中大学生报》编委为此举办了首次论坛对公众解释。也有回应观众的发问。在首次论坛临近结束时校方对全体编委发出警告信,并要求《中大学生报》须停止出版,不过5月份的《中大学生报》只是延迟出版。此外当天涉事《中大学生报》亦被送往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以下简称淫审处)进行评审,经1至2日后初步评定为“不雅”。这时社会始出现支持《中大学生报》的声音,指审裁处或校方的做法有违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但反对声音亦有之,反方认为《中大学生报》有违道德及低俗。之后他们也在旺角西洋菜街举办第二次论坛,吸引了约300名正反方人士出席,并在论坛承认他们于是次事件的处理上有不足之处,但仍坚持该调查的理念及宗旨没有错。除此之外,《中大学生报》编委也先后出席了讨论是次事件的直播节目。

《中大学生报》2、3月号及网上版1、2月号在5月15日暂定为“不雅”,引来网民以投诉经典著作的方式抗议。《明报》也因引用《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作讨论,而于5月22日暂评不雅。《中大学生报》编委在与校方相讨有关跟进工作后,向东区法院提出复核要求。《明报》在暂评不雅后也提出之,相关聆讯在7月6日展开。及后由于《中大学生报》的代表律师称淫审处的审理方式有违法定程序,而把案件交到高等法院审理。高等法院于次年10月21日作出判决,判定《中大学生报》和《明报》胜诉,撤回暂定评级,且毋须重新评级。中大校方亦在相讨后决定不对任何涉事人士进行处分,不过在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拒撤回对编委发出的警告信。

事件背景

中大学生报》是一份面向香港中文大学学生的刊物。它于2006年12月增设了情色版,内容围绕各种性议题,包括性故事、性观念调查、性信箱等内容[1][2]

叙述

自1987年起,香港便实施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管“内容属于或含有淫亵或不雅资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厌的资料)的物品”,而当中有关淫亵或不雅物品的裁定则交由审裁委员小组(包括一名裁判官及两名或以上的审裁委员)依据“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敎标准”等因素而决定。首次裁定后会为相关物品暂定类别,并给予5天时间让递交者提出复核请求。被评为不雅的物品不能够发布予18岁以下的人,并在发布予18岁以上的人时受到一定限制;被评为淫亵的物品则不能发布给任何人。而按法例,不论是否知道某物品是否不雅的,只要某人确实发布此类物品予18岁以下的人,即属违法[3]

参考文献

  1. 梁旭明. 论《中大学生报》情色版风波. 香港电台. 2007 [2019-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1). 
  2. 《中大学生报》炮制“情色版”. 星岛日报. 2007-05-09 [2007-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08). 
  3. 第390章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19-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