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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图片来自tvbs

中联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联信托台湾曾经存在的信托公司,于1971年成立,金融代号043。曾是宏国集团的一部份。在2007年因为掏空案等问题,不良债权过高,遭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接管并公开标售。于2007年,并入国泰世华银行

历史

1970年5月,中联信托由中华贸易开发公司发起成立,原始股东包括美商欧文银行永丰馀台湾水泥裕隆汽车士林纸业等。1971年10月,中联信托正式营业。

中华贸易与士林纸业分别于1984年与1985年间,将中联信托股份出售给中国国民党所属的中央投资公司以及三重帮所属的宏国集团

1994年,中央投资公司将中联信托股份出售给宏国集团,宏国集团主导中联信托的经营。中联信托引进中国国际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资金。

2000年,宏国集团经营出现危机,引发投资人信心不足,中联信托出现挤兑风波;中华民国财政部部长邱正雄发表声明,说明政府将支持中联信托,也将协助中联信托与其他银行合并或转型,稳定投资人信心。2003年,中联信托对外拍卖不良债权以稳定公司经营,同时企图转型为工业银行商业银行

2007年3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胜正宣布,因为中联信托经营状况持续恶化,金管会指派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接管中联信托[1]。同年12月29日,国泰世华银行参与金管会的公开标售,以新台币129亿元标得中联信托资产、负债及经营权;中联信托并入国泰世华银行。

掏空案

2012年,检方调查发现,宏国建设副董事长林鸿明透过金尚昌开发在1999年向中联信托贷款新台币18亿元,以新北市淡水区的土地作为担保;因无法还款,中联信托在2003年后以新台币12亿元的代价将这些土地拍卖给其他建设公司,但是金尚昌开发在财报上未揭露此事,林鸿明涉及掏空金尚昌开发资产。2014年,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林鸿明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检方进一步调查,指控林鸿明与其弟林鸿道在2003年至2007年间,藉任职宏国集团的机会掏空中联信托资产,不法所得达新台币24亿元。2015年6月16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表示,此案是由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移送,而且林鸿明已非金融机构负责人,银行局尊重司法调查;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表示,涉及侦查不公开,不便回应[2]

参考文献

  1. 洪正吉. 中联信托昨遭政府接管. 苹果日报. 2007-03-31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1). 
  2. 宏国副董兄弟 涉掏空24亿. 苹果日报. 2015-06-17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