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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是指交易的一方認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而引起的業務糾紛。爭議的內容主要是關於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構成違約、違約的責任與後果等。[1]

爭議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爭議 [2]

外文名 disputes

類別 合同法名詞

學科 合同法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這種糾紛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主要是:

1、賣方不交貨,或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品質、數量、包裝條款交貨,或單證不符等;

2、買方不開或緩開信用證,不付款或不按時付款贖單,無理拒收貨物,在F.O.B.條件下不按時派船接貨等;

3、合同條款的規定欠明確,買賣雙方國家的法律或對國際貿易慣例的解釋不一致,甚至對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遇到了買賣雙方不能預見或無法控制的情況,如某種不可抗力,雙方有不一致的解釋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爭議,集中起來講就是:是否構成違約,雙方對違約的事實有分歧,對違約的責任及其後果的認識相悖。

對此,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諒互認精神,妥善解決。

常見的爭議案件中主要在勞動爭議、合同爭議、商標爭議、人事爭常議等,其中以勞動爭議為最多。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