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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式枚
清末重臣
出生 1853年
广西省贺县
逝世 1916年
国籍 中国
职业 官员

于式枚,男,(1853-1916)清末官员,民初遗老。字晦若,祖籍广西贺县, 民初迁来营山。光绪六年(1880年)进士,授兵部主事。充李鸿章幕僚多年,奏牍多出其手,官至正二品、从一品,担任过清史馆副总裁、清史稿总阅等职。 1896年参加康有为倡设的保国会。1906年任广东提学使,广西京官联名上奏荐其兼任广西铁路公司总理,规划建筑广西境内铁路。1907年充出使考察宪政大臣,上奏反对立宪和召开国会,维护专制皇权,立宪派请罢。因得皇族和顽固派支持,擢升邮传部侍郎、礼部侍郎、学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国史馆副总裁。辛亥革命后悲愤憔悴,稳居青岛,谢绝袁世凯聘为参议。1916年移居上海病死

人物简介

于式枚,男,字晦若,祖籍广西贺县,明初迁来营山。

光绪六年(1880)于式枚中进士,以庶吉士人庶常馆,三年期满,御试,用为兵部主事。北洋大臣李鸿章慕于式枚之才,条陈调为北洋差遣。于式枚在北洋任职十余年,有关奉章文牍多出其手。

光绪二十二年(1896)于式枚随李鸿章参加俄皇加冕典礼并出访德、法、英、美等国,国后授礼部主事,由员外郎授御史,升给事中。

光绪二十七年(1901)助奕、李鸿章签订辛丑和约,清帝赏于式枚五品京堂,充任政务处帮提调,大学堂总办,译学馆监督。

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鸿胪寺少卿督广东学政,后改提学使,于式枚力辞,乃受命总理广西铁路。

光绪三十三(1907)抉升为邮传部侍郎[1]

政界经历

当时,政潮激烈。清廷下诏预备立宪。朝野上下均言推行西法。于式枚虽钦命为考察宪政大臣出使德国,对推行西法却持自己的见解,曾两次上疏。向清帝陈言,主张实行宪法。

他认为中国固有的成法,有的是与立宪制度相符合的,不可一概否定,如法无常规,必生乱子,而今国事日非是官吏不遵法制以扬其长,不查民情而革其弊的缘故。

他主张要象日本、德国君主立宪那样,取彼之上补我之短,以免大权旁落,国民干预朝政。他认为国政归于一人则臣民无非分之想,散于众则臣民有竟进之心,不然将会步法国革命的后尘而失败。

他向光绪帝建议实行宪政,当兴教育,备人才,择识大体有声望的大臣出任疆吏。

他一再指出日本明治维新搞二十年才得成功,中国立宪不可急躁冒进,至少应以十年为预备立宪之期,则大局可定。于式枚陈言受朝廷嘉纳,先后被调任礼部侍郎、吏部侍郎。

上海政闻社法部主事陈景仁,主张立宪非常激进,闻于式枚的条陈后,急电告朝廷,请定三年内召开国会,罢于式枚职以谢国人,受到清帝严旨饬责,被撤销职务。

于式枚又进言,国家改革处于未定之时,央政权应坚定统一。国民识政体知法意者极少,骤然拥有宠大政权的地方议会,横亘于政府与国民之间,纵使被选者不尽是营私武断之人,而国家政权落于少数人手中,劫持中外大臣,后患不可胜言。

于式枚又用德国君主立宪制度进谏,逐条进行驳议。先后翻译普鲁士宪法全文、官制、位号、等级和两议院新旧选举法,上奏朝廷。

晚年情况

宣统元年(1909),于式枚从德国考察回国,因病告假。张之洞奏荐于式枚堪大用,复任为吏部侍郎,不久转学部侍郎,总理礼学馆事,修订法律大臣,国史馆副总裁。

于式枚生性耿介,宽和待人。营山县城禹王宫是湖广籍人的会馆,与于氏宗祠权一墙之隔,为争一墙之地,互不相让会馆诸姓人众钱多势胜,于氏族人欲仗于式枚之力以兴大讼。

于式枚回书并引"千封书信为堵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诗句相劝。于氏族人见于式枚无助讼之意而息讼,会馆诸姓为官高位显的于式枚豁然大度所感亦罢争斗之念,双方言和,至今传为美谈。

清亡,于式枚不仕,侨居山东青岛。民2年(1913),清史馆成立,于式枚担任纂修清史稿总阅。未几病终,年63岁。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