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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1957年1月1日-),江苏滨海人。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消息,指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三天后被免职。2015年7月31日,中纪委宣布,仇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生平

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入学江苏农学院,毕业于南京农学院植保系学习。1982年参加工作。1982年2月,任江苏省农科院植保研究所科研人员、院团委书记。1984年11月,任江苏省农科院工会副主席、党办副主任、院办副主任。1985年1月,江苏省委整党办委派为淮阴市整党联络员。1985年9月,到江苏省委党校首期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1986年3月起,任江苏省农科院植保研究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兼院团委书记、院工会副主席。

1988年5月,任丰县科技副县长。1990年8月,任江苏省科委计划处和农村科技处副处长。1992年12月,任江苏省科委农村科技处处长、江苏省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办公室主任、江苏省星火计划办公室主任。

2006年1月20日,当选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7年12月24日,调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兼昆明市委书记。2011年11月29日,升任云南省委副书记。

落马

2015年3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发消息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仇和牵扯到昆明土地城建系统的腐败问题,其落马疑与昆明大搞拆迁有关。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向新浪网表示,他此前一直在向中纪委和有关部门举报仇和,“白恩培的亲密战友就是仇和”。杨维骏称,在仇和主政内,春城昆明在短短时间内变化为“拆城”,600万昆明市民面临拆迁,“完全不符合昆明和云南的实际,云南90%以上是山地半山地,怎么能适应这种城镇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通告称: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中央纪委决定给予仇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对仇和执行逮捕。

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被告人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2],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仇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仇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仇和获刑后不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对曾任仇和秘书的原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谢新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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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