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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县即今从化区,在广州市东北部流溪河中上游。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1987年辖9镇、3乡。明弘治二年(1489)朝廷平乱后置从化县,取"远亡民归化之义"而名。县治初设横潭(今花县境),寻迁流溪马场 。1949年县治迁街口。1961年划归广州市。[1]

古代

明弘治二年(1489),由番禺划地设置从化县,隶属广州府,清袭明制。

明朝,从化县行政区划设乡、都、堡、图。明祟祯7年(1634),从化县设1个乡称宁乐,1个都称流溪,全县划分为水东、水西、马村、流溪4个堡,分辖18个图,186个村。清袭明制,全县仍设4个大堡,后各大堡分设若干堡。清宣统三年(1911),全县划为东、西、南、北、中5个民团局。

近代

民国25年(1936),从化县隶属广东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从化县隶属广东省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34年,从化县再次划归广东省第一行政督察区管辖。一年后,改隶属广东省政府专员公署直属督察,至1949年。

民国期间,从化县行政区域进行过5次较大的调整,3次小调整。民国26年,全县改置3个区,辖24个乡,236个保,2664个甲。民国35年,撤区并乡,全县设16个乡,22个保,2516个甲。

现代

1949年10月13日,从化县全境解放,隶属广东省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

1953年3月,从化县隶属广东省粤北行政区(后称韶关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10月,从化、佛冈两县合并称从化县,仍属韶关专员公署管辖。

1959年1月,划归佛山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9月,从化县划归广州市人民政府管辖。

1961年4月,从化、佛冈重分为两县,各辖原有地域,从化县仍隶属广州市人民政府管辖。

1994年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属广州市代管。

2014年2月12日,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建国后,从化县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调整:

1949年至1952年行政区划。全县设置5个区,16个乡,250个行政村,区、乡、村都称人民政府。1951年11月,原清远县鳌头乡划归从化县管辖。

1953年至1956年1月行政区划。全县改设6个区,95个乡,2个镇。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乡、镇称人民政府。

1956年2月至1958年9月行政区划。全县撤区改乡,改设30个乡。1957年,全县30个乡合并为吕田、流溪、良口、桃源灌村、大江、神岗、太平、街口、麻村、棋杆、鳌头12个大乡及街口镇。1958年,全县12个乡合并为1个街口镇和街口、大江、桃源、神岗、太平、棋杆、鳌头、良口、吕田9个乡。1958年5月,原清远县龙潭区划归从化管辖。

1958年10月至1960年3月行政区划。1958年10月1日,全县成立街口、江埔、太平、鳌头、良口、吕田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0月23日,从化、佛冈合并为从化县,设9个人民公社。1960年,县内除街口镇外,原9个人民公社划分为15个人民公社。

1961年4月至1978年4月行政区划。1961年4月,从化、佛冈分县。从化县除设置1个街口镇外,原9个人民公社分设为12个人民公社。

1983年12月至1985年底行政区划。1983年12月,撤销人民公社,改设为区公所。

1987年后的行政区划。1987年1月,全县完成撤区建乡、镇,设9个镇和3个乡。1988年2月,原温泉镇分设桃园、温泉两镇,同年8月原并入街口镇的江浦、城郊恢复建置,同年10月东明、棋杆、民乐3个乡改为镇建制。至此,全县辖街口、太平、神岗、江埔、灌村、温泉、桃园、良口、吕田、东明、城郊、棋杆、鳌头、龙潭、民乐15个镇及广州市属的横江农场、民乐茶场、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和黄龙带水库管理处5个场(处)。

1994年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属广州市代管。

2014年2月12日,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区的行政区域,从化区人民政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