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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英文翻譯有 do sth. for sb.;act on sb.'s behalf),指代為辦理;委派使館高級人員做使館臨時負責人(級別次於大使、公使;外交特權及豁免與大使、公使級官員同),稱「臨時代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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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典故

1. 代為辦理。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蘇排落甲》:「以故鄉人望城市如地獄,見差胥如獰鬼,魂飛膽栗。而一黨,凶神,因其畏縮,誘以代辦之詞,科其不貲之費。」 老舍 《四世同堂》三七:「至於經常的事務,她可以放心的由職員們代辦,因為職員們都清一色的換上了她的娘家的人。」

2. 由一國外交部長派駐他國的常駐外交代表。級別次於大使、公使;外交特權及豁免與大使、公使級官員同。

基本解釋

1. [deputy;agent;chargé d'affaires]

2. 以外交部長名義派駐他國的代表。

3. 委派使館高級人員做使館臨時負責人,稱「臨時代辦」。

4.[do sth.for sb.] 替人辦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