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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波

何剑波,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湖南宁乡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现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给予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政务警告处分。[1]

目录

基本内容

中文名:何剑波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职务: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性别:男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8 中南矿冶学院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炼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8--1984.12 株洲冶炼厂三车间技术员  

1984.12--1990.09 株洲冶炼厂一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车间副主任、调度员  

1990.09--1992.08 株洲冶炼厂铅精炼分厂副厂长  

1992.08--1995.12 株洲冶炼厂铅精炼分厂厂长、高级工程师  

1995.12--1996.04 株洲市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6.04--1997.09 株洲市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其间:1997.03--1997.07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7.09--2000.11 株洲市石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2000.11--2001.02 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1.02--2002.10 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2.10--2006.08 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其间:2003.02--2003.04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6.08--2006.12 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12--2011.10 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  

2011.10--2012.01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天元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2.01--2016.09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09--2016.11 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11-- 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中共湖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湖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共株洲市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株洲市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30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7年1月8日,株洲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当选为湖南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报如下:

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退不力,环境风险突出。

株洲市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两艘餐饮趸船。两艘餐饮趸船自2000年至2017年4月,一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餐饮业务。株洲市政府及环保、海事部门未能及时取缔餐饮趸船违法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政务警告处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