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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俄语:Совет Федерации),即俄罗斯议会上院,1994年1月举行第一次会议。此前一个月,即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公民在全民公决时通过了俄罗斯新宪法。宪法规定了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任务、权利和义务,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重要机构。2014年3月1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普京提出向乌克兰派遣武装力量的申请。[1]

历史

1993年9月21日俄罗斯总统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叶利钦发布《俄罗斯联邦逐步进行宪法改革》的第1400号总统令,从而建立了新的两院制议会,即由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组成的联邦会议(议会),1993年12月通过的俄罗斯宪法对议会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负责确定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措施,对解决民族关系中出现的争端和冲突提出建议,保障各共和国参与解决全国性的问题。联邦委员会决议需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方可通过,并应得到总统令的批准。

1993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的选举》的第1626号总统令、1993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正1993年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章程和1993年联邦委员会代表选举章程》的第1846号总统令规定,按多数制选举组建联邦委员会。

工作历史

第一届联邦委员会选举章程规定:每个联邦主体在议会上院有两名代表,按照联邦主体行政区划的边界划定双席位选区(每个主体为一个选区),代表按多数制方式选举产生。

1993年12月12日举行了第一届联邦委员会的选举,共选举出175名上院代表,其中许多人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人,例如有5名共和国总统、11名地区政府的首脑、43名边疆区和州的行政长官、3名联邦部长。

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于1994年1月13日开始工作,俄联邦总统叶利钦主持了会议开幕式。同一天选举弗拉基米尔·舒梅科为联邦委员会第一任主席。

第一届联邦委员会工作了两年(1994年至1995年),这期间共召开了32次会议,通过了773个决议,其中346个是针对所审议的联邦法律作出的决议,92个决议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41个决议涉及联邦法律草案。

1995年12月5日通过了名为《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组成办法》的联邦法律,根据该法,每个联邦主体有两名代表进入上院:一名为联邦主体立法机构的领导人,另一名为联邦主体行政机构的领导人。

第二届联邦委员会于1996年1月23日开始工作,在当天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奥廖尔州州长叶戈尔·谢苗诺维奇·斯特罗耶夫当选为联邦委员会主席。2000年8月,新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组成办法》生效。文件改变了议会上院的组成办法,上院的代表不再是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领导人,而是他们的代表。立法机构的代表由该联邦主体的立法机构选举产生,任期与该立法机构相同。

行政机构的代表由该联邦主体的最高行政长官在征得本联邦主体立法机构的同意后任命,其任期与最高行政长官相同。立法机构代表的任命应由立法机构作出决议批准,行政机构代表的任命由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的命令批准。被选出的代表应当辞去与其联邦委员会成员地位不相符的一切职务。根据新立法,新一届议会上院最终于2002年1月1日组建完毕。

2001年12月5日,谢尔盖·米哈伊洛维奇·米罗诺夫当选为联邦委员会主席。2003年1月29日,他在联邦委员会第102次会议上再次当选,连任联邦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国家的代表权力机构不仅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它保障了每个联邦主体无论其地位如何都具有平等的代表资格、平等的票数和平等的权利,平等地参与解决任何问题。

2002年6月28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加入欧洲参议院联盟。在斯洛文尼亚首都举行的联盟会议上一致通过了这个决定。欧洲参议院联盟在平等基础上将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候选国的议会上院代表团结在一起。

=职责权力

俄罗斯国家元首是总统,他是最高领导人,是宪法的保障,也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执行权力机关的职能是管理行政,而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是两院之一)根据宪法的规定是立法和代议权力机构。

国家杜马通过的某些法律不一定非要经过联邦委员会审议,如果联邦委员会在两周内不审议,这些法律就可以不经过上院直送总统签发。

立法并非联邦委员会的唯一职责。它的职权范围还包括处理一些重大的国家事务,如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间边界的改变,以及批准俄罗斯总统下达的实行军管和紧急状态的命令等。有关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罗斯武装力量的问题也要由联邦委员会决定。

联邦委员会还要解决国内许多重要的人事任免问题。根据总统的推荐,上院任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任命或解除俄罗斯总检察长的职务;任命或解除审计署副署长及审计署一半官员的职务。

根据宪法和法律,上院还要负责确定总统选举的日期;如果国家杜马提出弹劾总统的动议,上院还可以依据有关弹劾总统的复杂法律程序,作出弹劾总统的决定。

委员资格

联邦委员会委员获得资格的办法不同。由于历史原因,现代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的联邦国家、由89个主体组成。俄罗斯联邦共有21个民族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直辖市、10个自治区和1个自治州。每个联邦主体都有自己的执行和立法权力机关。每个联邦主体的执行和立法权力机关各出一名代表组成联邦委员会。 由宪法规定的这一办法不是在宪法生效后立即启动的。用了两年过渡时间,过渡时期内,每个主体的选民自己选出参加联邦委员会的议员。 只是从1996年起才按宪法的要求,由联邦主体的政权机关选派联邦委员会的代表。 根据1995年通过的联邦法律,联邦主体执行和立法机关的领导人获得在议会上院的席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