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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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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

圖片來自香港商報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官方葡文名稱:Acordo de Estreitamento das Relações Económicas e Comerciais entre o Continente Chinês e Macau)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特別政策,先後於2003年6月29日及10月18日簽訂。

兩份《安排》通过减少市场壁垒及政府管制等措施,加强港澳地區中國大陸的經濟贸易联系,為求幫助兩地走出因為亞洲金融危機沙士事件而引起的经济景气低迷,同时通过港澳地區成熟的市场经济,为中國大陸企业在金融業服务業等注入活力,同時提高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

《安排》合約文本以中文版本為標準,五項原則為:

  • 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 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 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國兩制的框架底下,同樣屬於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相對貿易協定,對同樣屬於一個國家的貿易方面之條約。

  • 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簽約《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會員:
中國: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中國香港: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中國澳門: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分别在2006年6月26日和6月27日与澳门和香港签署《补充协议三》,中國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港澳地區的开放,加强与港澳地區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1][2]

2007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与香港签署《补充协议四》。[3]7月2日,中国商务部与澳门签署《CEPA补充协议四》。[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