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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图片来自csptc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简称保训会,为中华民国考试院的所属部会,成立于1996年6月1日,是考试院所属二级机关,专责公务人员的保障和培训业务。

保训会独立行使职权,统一受理各级公务人员提起的复审、再申诉、再审议等救济。

目录

组织

组织
依《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组织法》[1]规定,保训会主任委员特任,综理会务。置副主任委员2人,襄助主任委员处理会务。置专任委员5人至7人,由考试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兼任委员5人至7人,由考试院院长聘兼之。委员任期,除兼任委员为有关机关副首长、其任期随职务异动而更易外,均为3年,任满得连任。置主任秘书1人,为幕僚长。
保训会委员会议为合议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有关公务人员保障事件,委员超出党派、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均由委员会议依多数决决定。委员亦参与有关公务人员保障及培训政策、法规之审议事项。
保训会设有保障处、地方公务人员保障处、培训发展处、培训评鉴处、秘书室、人事室、主计室、政风室等单位,并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参事室。此外,为应国家文官培训之需,所属机关国家文官培训所于民国88年7月26日成立,嗣于民国99年3月26日改制为国家文官学院及成立中区培训中心,并由保训会主任委员兼任院长。


内部单位

本会主任委员、政务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副主任委员之主要学经历等相关资料

  • 保障处
  • 地方公务人员保障处
  • 培训发展处
  • 培训评鉴处
  • 秘书室
  • 主计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