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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

刘复之 (1917年3月-2013年8月25日),广东梅县人。历任司法部部长(第三任),公安部部长(第五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同时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基本内容

中文名:刘复之

出生日期:1917年3月

毕业院校:陕北公学(人民大学前身)

民 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梅州市梅县区

逝世日期:2013年8月25日

国 籍:中国

职 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名誉会长

人物简介

司法部原部长(第三任),公安部原部长(第五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刘复之1917年3月出生,广东梅县人。

2013年8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个人履历

1937年11月革命,入陕北公学(中国人民大学前身)学习,后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秘书。

1941年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保卫)部部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央局冀鲁豫土改工作团组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第1处处长。

1949年8月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

1953年5月至1964年1月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

1961年6月至1966年任公安部党组成员。

1964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后任公安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下放黑龙江劳动。

1970年6月至1973年10月任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3年10月-1975年2月关押。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副书记。

1979年5月至1980年4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第一副秘书长。

1979年9月至1982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1980年4月至1982年5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1980年5月至1981年3月兼任文化部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82年5月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政法大学第一任校长。

1982年5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部长,1982年4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党组书记。

1983年4月任公安部党组书记,公安部部长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1政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1988年4月在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到1993年5月)。

1990年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第7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12届中央委员,第13届代表、第13届中顾委委员,第15届特邀代表。

担任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2届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名誉会长;

1993年6月任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1995年5月被推举为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名誉理事长;

2005年9月被推举为中国警察协会名誉主席。

官方评价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1]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