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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兴 (1929年1月 - ) 籍贯四川,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西南政法学院第一届毕业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民事诉讼法起草人之一,全国诉讼法学理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主考。著有<<民事诉讼法学>>等多部著作。

刘家兴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生 1929年1月
四川
国籍 中国
职业 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
知名作品 <<民事诉讼法学>>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15届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他的研究领域是民事诉讼法。

目录

人物简介

刘家兴,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起草人之一,全国诉讼法学理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主考。著有<<民事诉讼法学>>等多部著作。刘家兴教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老前辈,与王国枢教授、王以真教授、王存厚教授等刑事诉讼法学老前辈(“一刘三王”)共同创立了北京大学诉讼法专业(1981年即成为北大法学院全国最早设立诉讼法学硕士点的院系之一),并成为全国诉讼法学的先行者和奠基人,与江伟教授、杨荣馨教授、常怡教授等号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四大天王。刘家兴教授还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起草人,他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学教材。

研究成果

刘家兴教授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重要奠基者,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以及民事诉讼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他独著的《民事诉讼教程》是“文革”后我国第一本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深刻影响了一代法律人。此外,刘家兴教授还编写民事诉讼法学方面的教材专著十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多次获得国家部委和科研机构的奖励。他提出的“民事诉讼法是权利保护法,要在民事诉讼中特别注重当事人私权保障”等学术理念,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立场,至今仍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刘家兴教授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起草者。1980年他和江伟教授合作发表了《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一文,指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不是主从关系,论证了民事诉讼法可以先于民事实体法制定,为民事诉讼立法做好了舆论准备,大大推进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作为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刘家兴教授草拟了民事诉讼法典的诸多重要条文。而他参与撰写的《民事诉讼法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讲话》、《民事诉讼法学概要》、《民事诉讼辅导讲座》等著作,是民事诉讼法典施行后的第一批释义书,对司法实务影响巨大。刘家兴教授还参与了《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随后的解释宣传,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贡献盛隆,功若丘山。

主要著作

1.《民事诉讼教程》(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2.《民事诉讼法教程》(合著)法律出版杜1983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讲话》(独著)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4.《民事诉讼法学概要》(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

5.《(民事诉讼)辅导讲座)(独著)北京大学出版杜1985年版

6,《民事诉讼法(试行)问题探讨》(刘家兴等编著)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7.《民事诉讼法案例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8.《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合著,国家“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杜1991年版

9.《民事诉讼法学(新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10.《民事诉讼法学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1.《新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适用》(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12.《民事法学》(修订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程序法卷9(包括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刘家兴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民事诉讼法》(刘家兴等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学术思想

1.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

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3.民事诉讼的特点

4.民事检察公诉

5.关于陪审员的选择

参考来源

  1. 中国诉讼法学先行者刘家兴教授 ,孝爱网, 2015-11-10
  2. 刘家兴 ,名人简历网
  3. 永远怀念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