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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重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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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45)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从政始任知州,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目录
人物生平
刘重麟(?~1845)字仁趾。陕西朝邑(今属陕西大荔)人。从政始任知州,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嘉庆九年(1804)廪生,朝考合格准充知州,实授广西永安知州,旋调广西归顺知州。后捐官成知府,历任浙江宁波、杭州、绍兴、严州知府。以能干,迁为广西盐法道、桂平郁梧道道员。道光二年(1822)归家服丧,假满后任湖北汉黄道道员,迁江西督粮道道员,调福建台湾道道员兼督福建学政,升江西按察使。 刘任绍兴知府时,审结积案70起。补严州知府后,值荒年歉收,以平粜解民困,受上司称赞。任广西桂平郁梧道员时,办事认真,筹划有预见,深得广西总督阮元赞许,说:“上等人事前办事,中等人事来办事,下等人事内生事。君为事前办事者也。”任台湾道道员,严煞行贿送礼之风,为时人传诵。在江西按察使任上,遇灾年,巡抚同意刘“截漕纾民困”的建议,将准备起运的80船漕粮留下,救济饥民百姓。任左副都御史时,国库空匮,清廷采纳刘的建议:自督抚至州县及盐政司、织造司各官,均捐自己俸银四成以应急,俟国库收入充裕时再归还。刘还上奏清廷严饬各督抚整顿常平社仓,确保米谷实储在仓。其建议得到清廷允准。 刘从政廉洁,好读书、藏书,擅长书法,工行草,收藏字帖千余、秘籍数十橱。道光二十五年(1845)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