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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7年

公元前37年,公历闰年,共366天,52周零2天;其中公元前38年2月13日~公元前37年2月1日为农历癸未年(羊年),公元前37年2月2日~公元前36年2月19日为农历甲申年(猴年),该年闰八月;建昭二年。

简介

京房,东郡(今河南濮阳西)人,学《易》于焦延寿。以孝廉为郎 ,上疏屡言灾异,有应验。元帝数召见问。建昭二年(前37年)六月,京房奏考功课吏法: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无犯法者,都给以升迁;有盗贼,满三日未发觉,则由县尉承担责任;如县令发现并亲自除盗贼,则丞、尉负其罪。元帝令公卿朝臣与京房会议温室,皆以为京房所言烦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许。时部刺史奏事京师,元帝召见诸刺史,令京房晓以课事,刺史也认为不可行。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始以为不可,继而认为可行。当时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专权,皆嫉京房,于是建言试以京房为郡守。元帝任京房为魏郡(今河南安阳北)太守,得用考功法治郡。月余,石显诬告京房“诽谤政治,归恶天子”罪下狱弃市,妻子徙边。御史大夫郑坐与京房关系密切,免为庶人。公元前37年,夫余人朱蒙在玄党郡高句丽县辖区内建立政权。高句丽,史书记作“高句骊”,简称为“句丽”或“句骊”。是西汉到隋唐时期东北地区出现的一个有重要影响的边疆民族。周秦时期,高句丽的先人一直生活在东北地区。高句丽鼎盛时期其势力范围包括吉林东南部、辽河以东和朝鲜半岛北部。公元668年,高句丽被唐王朝联合朝鲜半岛东南部的新罗所灭,在历史上持续了705年之久。曾是中国东北地区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政权之一。高句丽作为中国古代东北地区最具特色与影响的民族和地方政权之一,曾创造了辉煌的历史。西汉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汉武帝灭卫氏朝鲜后,以其地置玄菟、乐浪、临屯。真番四郡,并在高句丽聚居之地设置高句县,辖属于玄菟郡。汉元帝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高句丽建立政权,成为中国历史上汉代玄菟郡辖属下的一个地方民族政权。高句丽建立政权后,其都城“三治两迁”。公元前37年至公元3年,都于纥升骨城(今辽宁桓仁);公元3年至公元427年,都于国内城(今吉林集安);公元427年至公元668年,都于平壤城(今朝鲜平壤)。

评价

公元前37年,大法官瓦罗(公元前116-前27年)在卡图的基础上,重新撰写了《论农业》。古罗马是以农业立国,农业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许多行政长官和学者都写过有关农学的著作。最著名的要属公元前180年罗马监察官卡图(公元前234—前149年)发表的《论农业》一书。瓦罗还是一位著名的拉丁语作家,他开创了罗马时代百科全书式的写作传统。他把学问分为九科,即文法、修辞、逻辑、几何、算术、天文、音乐及医学、建筑。从而成为后来著名的“学问七科”。京房(前77—前37年),西汉学者,本姓李,字君明,东郡顿丘(今河南清丰西南)人。京房之所以驰名于中国学术史,是由于他开创了今文《易》学“京氏学”。《易》作为中国学术源头之一,研求者代不绝迹,京房是其中颇有影响的一位。京房的《易》学得之于焦延寿。焦延寿讲《易》,喜推灾异,以自然灾害解释卦象,推衍人事。《汉书·京房传》概括焦延寿的学术道:“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卦更值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汉代《易》学流变为术数,焦延寿是始作俑者。京房曾提出六十律学说,是为京氏律。其原理基于先秦的三分损益律学,其目的为探询变律,求还原于始律黄钟,以解决旋宫问题 。 他提出“ 竹声不足以度调”,应采用以弦度律的理论。京房的变律生律法是以三分损益法产生十二正律后,继续以此法生出第十三律“执始”,再反复生律至第六十律“南事”。其中第五十四律“色育”比始律“黄钟”仅高3.61音分,解决了“色育”均七音在听觉上合于黄钟均七音的旋宫难题。京房的微分生律法对中国后世律学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晋荀勖的十二笛律、南朝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南朝宋何承天的新律、宋蔡元定的十八律、明朱载堉的新法密律(十二平均律学说),都与京房的学说有继承、发展的关系。[1]

参考文献

  1. 前37年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