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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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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过程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军舰“[[康华丽号]]”(又译“皋华丽”、“汉华丽”,Gornwallis)上正式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其中的中文文本系由英国人译成。不久,中方支付第一期600万元的赔款。同年9月,道光帝批准签订后的条约,但认为仍有需要斟酌之处。9月15日,英方收到中方批准文书,代表团秘书麻恭立即回国请维多利亚女王批准条约,而英军舰船也逐渐撤出长江。与此同时,双方继续进行磋商,在彼此照会中,阐明以后的商人欠款,官方不代为偿还,同时英方承诺不会庇匿“奸民”;尤其是约定如果中英人民涉诉,“英人归英人自理,华民由中国讯究”,即英人享有治外法权,并形成了《江南善后章程》。9月24日,道光帝予以同意,而该《章程》也成为《南京条约》附约《虎门条约》的蓝本。12月28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批准《南京条约》。<ref name="人民网">{{cite web |url=http://sd.people.com.cn/GB/166203/203540/14809782.html |title=《中国近代史》 第八章 鸦片战争| accessdate=2019-08-28}}</ref>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耆英与璞鼎查在香港举行《南京条约》换约仪式。<ref name="99藏书网">{{cite web |url=https://99lib.net/book/629/20081.htm |title=https://99lib.net/book/629/20081.htm璞鼎查(1789~1856)| accessdate=2019-08-28}}</ref> 
=条约原文=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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