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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宗教

原始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以反映人和自然矛盾为主要内容的初期状态的宗教。原始宗教在学术界一般被理解为近存原始社会的宗教,其研究即根据对近存原始民族之宗教崇拜的考察分析[1]

而通过考古发掘所证实的、在成文历史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远古原始宗教则被称为史前宗教。但二者实质相同,其基本特点都包括对食物繁殖祖先死亡自然万物、以及社会群体神秘观念祈求敬拜,并由此发展出对超自然体神灵信仰崇拜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原始宗教 [2]

别名 多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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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万物有灵──多神崇拜

发源时期 石器时代

发展阶段 3个阶段

表现形态 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等

概念

据考古发现,欧洲尼安德特人遗骸周围常散布有红色碎石片及工具,遗骸位置亦常是头东脚西。人们认为这是受一定宗教观念支配所作的安排。把宗教看成是超越一切时间、一切空间、一切条件而独立存在,或者看成是天赋的人类固有的本性,是一切有神论者的共同信念和教义。

这种观念是与科学相对立的。F.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获得了这样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化。"

特征

与阶级社会所形成的一神教对比,其特征为万物有灵──多神崇拜,故又名多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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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

根据考古所发现的原始宗教可追溯到石器时代。

原始宗教属于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人类一开始并无任何宗教可言。到了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公社产生,人类社会形成为一个个比较稳定的血缘集团。这时,人的体质与思维能力有了进步,集团内部语言有了发展,某些禁忌和规范已经形成。

人们以集体的力量和简陋的工具与自然界作斗争时,一方面逐步认识到人们的生产活动与某些自然现象的联系;另一方面又受着自然界的沉重压迫,对自然界的千姿百态、千变万化得不到正确的理解。于是,恐惧与希望交织在一起,对许多自然现象作出歪曲的颠倒的反映,把自然现象神化,原始宗教便从而产生。

发展阶段

人类原始宗教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表现形式在不同地区不同信奉主体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这是因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有所不同而产生的必然现象。

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其整体来说也存在着一般的走向和道路,即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这三大历史阶段。三大阶段内各个历史分期的一般社会形态所反映的宗教现象,也有一般的表现形式及其共同的本质和内容。作为科学分析,我们可把人类原始宗教的一般发展过程及其表现形式划分为以下三大阶段:

1、母系氏族公社早、中期阶段的宗教形式(旧石器时代中期至中石器时代,距今约20万年至1万年,为蒙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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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系氏族公社晚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宗教形式(新石器时代早期至晚期前段,距今约1万年至4600年,为野蛮时代,以中国社会史为例);

3、稳固性村社部落联盟时期至今的宗教形式(新石器时代晚期后段〔玉器时代〕至今,距今约4600年至今,向文明社会过渡时期和文明时代,以中国社会史为例)。

表现形式

原始宗教之表现形态多为植物崇拜、动物崇拜、天体崇拜等自然崇拜,以及与原始氏族社会存在结构密切相关的生殖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它们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参与具体崇拜活动和形成抽象神灵观念的演变过程。

史前宗教的存在通过发掘、研究石器时代以来各种原始文化遗址如原始村落、洞穴岩画、墓葬遗物、祭坛雕像等而依稀可辨,其范围为这些遗址上发现的各种宗教现象,包括中国、印度、阿拉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及南太平洋诸岛屿的史前宗教,以及欧洲的芬兰-乌戈尔人宗教、斯堪的纳维亚宗教、波罗的宗教、斯拉夫宗教、爱琴宗教、伊特鲁里亚宗教、克尔特宗教等。

经过实地考察而得以证实的近存原始宗教则包括非洲、亚洲等地土著部族的宗教、美洲爱斯基摩人和印第安人的土著宗教、澳大利亚及太平洋地区土著居民的原有宗教等。

对其原始社会之宗教状况的考察始于近代西方各国掀起的海外殖民扩张运动,但在其殖民过程中许多近存原始民族亦被全部或大部消灭,今仅有少量土著部族得以残存。此外,中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保存着某些原始宗教现象。尚存的这些原始宗教群体及其崇拜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实际考察原始宗教的唯一对象,以及确证原始宗教真实形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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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崇拜

对大自然的崇拜,被认为是原始宗教最早的一种崇拜形式,持续的时间最久,直到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盛行不衰。自然崇拜所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人们崇拜那些神灵,不但由他们生活着的自然环境所决定,而且由他们生产、生活的需要来决定。

自然崇拜的神灵大抵有喜和怒两种性格,这实际上是按照人们自我意识仿造的。自然崇拜的神灵地位完全平等,这反映出人们当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关系。自然崇拜的这些特点,在以后的原始宗教的发展中,仍然一脉相承。

图腾崇拜

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有一定的联系。它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人们认为自己氏族的祖先是由某一种特定的动物、植物或其他无生物转化而来的,同该物之间有一种血缘亲属关系,它对本氏族有保护作用。于是便将该物作为自己氏族的族徽──图腾,有目的地加以崇拜。

祖先崇拜

及至进入对偶家庭阶段,人们除了象过去那样能够确认自己的生身母亲之外,还能逐步地确知自己的生身父亲。同时在与大自然作斗争中,人的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有了对于动物的驯养和植物的栽培。这一切导致人们逐步形成了人和动物的对立、人高于动物的观念,而对于自己的直系亲属产生了无限眷恋之情,随之便产生了祖先崇拜,人们希望自己祖先的灵魂也象生前一样能够庇佑本氏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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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生祖先崇拜的同时,还出现了专职的祭司。这些祭司被认为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介,能"通神"、"去鬼"。开始大都为女性,甚至在进入父系氏族公社以后,女性担任祭司的仍为数不少。他们不由选举产生,也不世袭,多由患有不正常疾病幸而痊愈的人充当。人们认为这种人之所以能够幸存,一定是与神灵有交往而得到了帮助,他人通过他祈求神灵,也将会有灵验。

这种祭司不是宗教职业者,没有一定的系统的信仰和宗教教义。他们为人驱病禳灾,多从事各种巫术活动,并认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祭司具有明显的血缘性质,即每一个氏族内部都有一个祭司,其宗教活动也限于氏族范围内进行。当社会进入农村公社发展阶段后,这种血缘性质的祭司才逐步演变为地域性的祭司。这时,他们进行宗教活动,大都要索取一定的报酬。

随着祭司的出现,多神崇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神的人格化导致神的人形化,崇拜仪式也愈趋复杂。进入阶级社会后,一神教虽在宗教领域中取得了统治地位,但原始宗教仍在一些民族中残存很长时期。

原始宗教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发展过程。但也有的认为图腾崇拜先于自然崇拜,自然崇拜只与农业的出现有联系,因而它的产生较晚,甚至还有主张原始一神说的。

历史意义

原始的宗教信仰对于社会的发展的意义十分的重大。

第一,历史上原始宗教曾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其宗教活动、社会活动、以及政治活动往往是相与为一的,借助原始社会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活动,人们被密切的联系在一起。在这时候,原始宗教作为民族精神维系的力量,使人们共同结成一个强大的群体共同抵抗自然的和社会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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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历史上各少数民族的形成,民族间的团结稳定和共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以及对社会制度的稳定发挥拉很积极的作用。由于对同一自然物的或图腾的崇拜,增强拉以血缘或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之间的认同感,密切拉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

第三,原始宗教的巫术运用为人们治病的活动之中,是一种积极的原始积累,不仅包括原始医药知识的积累,还包括一些社会实践的和科学技术的积累。这些为民族医学等实用科学的和技能的形成与发展奠定拉一定的基础。

第四,对各民族的文字、文学、艺术等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很积极的影响。

现代价值

传统的原始宗教文化在很多方面仍有着积极的意义,这表现在:在传统观念中,动植物、山、水、土地等都是有灵性的,或是由鬼神主宰的,应该十分注重取之有度,取之有时,而不可妄自取获或者随意以刀斧加之,这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我们不可低估.

在原始社会食物供应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在食物分配上坚持绝对的平均主义是十分重要的,这种伦理道德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宗教观念和活动的支撑,而其他领域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主要靠传统的原始宗教作保障,可以说,原始宗教在维护伦理道德规范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原始宗教在各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了其促进氏族、部落、民族内部产生凝聚力的重要作用,成为各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这对于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抵制外来宗教文化对当地各民族传统宗教文化的吞噬,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人类遭受由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众多灾难的今天,我们更应该珍视和发掘传统宗教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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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原始宗教的作用,历来是有关宗教问题上的分歧的焦点之一。一种意见认为,原始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和鼓舞了当时人们与自然作斗争的勇气和力量;另一种意见认为,一切宗教本身都是反科学的唯心的东西,无积极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原始宗教也是如此。

但在研究原始宗教这一复杂现象时,考虑到它对原始人的思维能力由具体到抽象的发展,祭司的宗教活动中包含有某些精神劳动的萌芽,以及图腾崇拜对于巩固氏族制度,改变过去血缘家庭内部盛行的同辈相婚的婚姻状况,使族外群婚这一新生事物获得了持久稳定的发展等情况,那么,它在客观上也曾起过积极作用。

布依族

搭花桥:马关布依族素有延子系的传统,其先辈们十分关切自己的后代子孙的繁衍。当每一对成年男女婚配数年后不见生育者,其父母则请巫婆来打迷纳,择定搭花轿的吉日,他们认为搭了花桥,王母娘娘会给年轻夫妇送来儿女。

花桥是用一对金竹为桥柱的桥梁。用红绿纸剪成许多人形挂在花桥上,其意是说,王母娘娘给这对夫妇送来了许许多多的儿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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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就绪,迷纳先生在洞房外唱唱跳跳,随后用一根白棉线从花桥的梁柱上牵到屋外,白线所经路旁安排有人看守,如果发现有小动物爬过这根白线,就认为是王母娘娘送儿女。看守的人见到此物,视如获宝,双手捧起来,直奔主人家中,迷纳欣然地将其放在花桥上,口中念道:"王母娘娘送来了龙王贵子,王母娘娘送来了龙王贵子!"

此花桥任凭家主安置,有的放在洞房门头上,有的放在床头上方,一直放到女方无生育能力为止。

闯保爷:若某家小孩子爱哭、不吃奶,三天两头病,且又渐渐消瘦等等。虽经多方求医,或送鬼等方式都不好者,就由其父母,备一些酒菜,拿到村旁的三岔路口放着,等候路上行人来闯席,这叫闯保爷。闯席的人,不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或是贫是富,只要他闯了席,都有权当保爷(娘)。闯席者一般都不会拒绝,反而乐意而举杯畅饮。饮毕,便从荷包中掏出一块银元送给"干儿"(小孩),同时又给"干儿"取个名字,如遇闯席者身无分文,也要将其衣扣赠送一颗。临别时,由闯席者挟一块肉喂小孩喊:"亲爹"。据说,通过这一活动,孩子再也不生病了。

哄摆子(现称症疾):居住在边疆地区贫穷落后的布依族,解放前由于人民生活贫困,卫生条件差,小孩容易打摆子。此病先冷后烧,浑身发抖,黄皮寡瘦,脾脏肿大,饮食大减,严重者致死。患者的父母,为解除其子女的痛苦,即在发病的十分钟前,就带着患儿拎着一口破锅和黄豆,去村外的三岔路口,一面烧着火并架上锅,锅里炒着黄豆,口中念道"摆子哥,吃炒豆,摆子哥,吃炒豆!"炒呀炒,念呀念,冷不防"吠"的一声,伸手将患儿一拖就跑,不得往后看,直到把患儿拖得满头大汗,才悄悄躲着回家把门关上,据说,从此以后再也不会发生摆子了。

蛋卜(叫魂):某一孩子经常生病或从高处跌落下来,或失足落水等等,会体虚、面黄、消瘦。其父母便准备鸡蛋一个,香三炷,米一碗、钱纸数张,到塘子边为孩子"叫魂"。具体做法是:用杉木棍扎成一小梯放入塘子水中,并烧香化纸。同时,由老人拿鸡蛋在手心中,连声呼唤患者的名字,直叫到这个老人手心中的蛋自行翻滚为止,这表示小孩的魂魄回来了;或有一只小虫从梯子上爬上来,也表示魂魄回来了。这时,才慢慢把梯子拉上岸,拿着蛋,端着碗,点燃香,一面走一面叫着患儿的名字:"宝宝吓着啦,乖乖跟娘回家家,保福保佑,快快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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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变过程中,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群众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原始宗教。它在各方面影响着彝族人民的生活,其中也包括丧葬。

灵魂观念

在彝族人的观念中,人和万物均有灵魂,他们认为人活着时灵魂与肉体若即若离,人死时,灵魂彻底离开肉体而去。"人死魂3个,1个去投胎,1个守灵台,1个转阴世。"离开肉体的灵魂,有的变成善魂造福子孙后代,他们与祖先均在灵界;有的(如凶死者)变为恶鬼,到处游荡,给后人带来灾难。

因此,在老人死后几日内或隔数日、数年,都要进行"玛都果"、"招竹灵"。老人死后其骨灰要撒到岩洞或深山竹林中,然后在此选一棵长得很茂盛的的箭竹连根带叶拔回做灵牌。拔竹者必须是死者之孙和一个未犯过禁忌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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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时应该先敬献炒面、鸡蛋、酒等食物,口中念:"祖灵啊,我们翻山越岭找到了你,现在请你跟我们回去吧,回去保佑你的子子孙孙。今天是最吉利的日子,走吧,跟我们走吧!"箭竹带回后放在幽静安全处,人畜都不能碰,次日准备鸡、猪等物在火葬处由毕摩(神职人员)主持做灵牌。

毕摩一面念《招魂经》,一边做灵牌。将竹根削成铅笔头大小,再插入一根劈开的5寸长的8角树枝里,放少许纯白羊毛。再用麻线缠好,男9匝,女7匝,男成"英雄结"状,女成披发状,然后插在竹蔑笆上,经过一定的祭祀程序,将灵牌用木钉钉于幼子家火塘上方,每逢过年过节,家人都会供奉。

如果要挪动,则须经过祭祀。他们认为,回归灵界的灵魂,每逢佳节,经过生活在阳界(世俗界)的后代祭祀,暂时回到阳界,与家人团聚,共度佳节,这些魂灵会保佑家中平安,由此而产生了对祖宗的崇拜。至今,在四川凉山彝族家中,凡遇客到,杀牲,必先敬祖。最隆重的莫过于过火把节的祭祖仪式。灵魂不死和崇祖敬宗的观念在彝族人意识形态中是根深蒂固的。

火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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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刀耕火种时代,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和残酷的奴隶主统治下,深居大山的彝族人民从生到死的每一天,他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火,火把生食变成了熟食,火驱走了寒冷和黑夜,火给了他们希望和力量,所以彝族人民自古崇拜火,火葬是这种民间信仰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彝族火葬源远流长,火葬形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因死者的年龄、性别、死因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年龄的结构来看,若是老人(一般指60岁以上的老人)过世,则丧事喜办,奠祭时间长,可从3日到5日或7日;参加人数多,可从几百人到上千人不等。如果是中年人死去,往往从简,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如果是小孩夭折,则不宜声张,只是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匆忙办理丧事,过程简单。

火葬因死者死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正常老故,认为是吉,大操大办,往山上葬送;若是凶死,则为不吉,火葬时往往向山下河边火化。凶死者,如吃毒药而死、自缢而死、翻车而死、久病或带伤而死的,在火化前有毕摩专门比热甲开(为凶死者指其应该走的正道)。

对于彝族来说,火葬体现的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彝族人对待死亡是乐观的。他们认为死亡就像"笋壳离开了笋,枯叶离开了树"一样自然。彝人面对死亡没有恐惧,他们认为死亡并不是终结,死亡的恐惧就这样化解了。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