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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劳工退休金制度

劳工退休金制度

图片来自phew

劳工退休金制度,于1986年11月1日由内政部依据《劳动基准法》施行,通常称为劳退旧制。2005年7月1日由行政院劳委会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新制度,通常称为劳退新制[1][2]。劳工保险于1950年施行,其中老年给付旧制原为一次性给付。2009年1月1日由行政院劳委会施行劳保年金制度,目前劳基法退休金及劳保老年给付二种制度并行,二种制度都有新制及旧制之分别。

目录

立法沿革

  • 劳退旧制
    • 1984年7月30日,施行《劳动基准法》。
    • 1986年11月1日,内政部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3条到第58条,施行劳退旧制。
  • 劳退新制:
    • 1998年,行政院劳委会(今劳动部)制定《劳工退休金条例草案》。
    • 2004年6月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
    • 2004年6月30日,总统公布《劳工退休金条例》,订于一年后施行,原旧制员工可自行决定使用新制或旧制。
    • 2005年7月1日,行政院劳委会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劳退新制。
  • 劳保年金:
    • 2009年1月1日,施行《劳保年金制度》供劳工加保,无工作者则可投保《国民年金》。
    • 2013年4月25日,行政院送审《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

劳保年金、劳退金的差异

  • 劳保年金(劳保)为确定给付制退休金计画(DB制),可终身领取,即退休后开始领至死亡为止。
  • 劳退金(劳退)为确定提拨制退休金计画(DC制)[3],缴存多少(含加上基金红利),退休后就领多少,领完为止。

劳退旧制

全名为《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制度年资之退休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基准法》第53条到第58条,原投保劳退旧制的劳工可选择改用新制或是继续使用旧制,因此目前仍旧存在大量适用之劳工。

请领条件

退休时可向雇主请领退休金,依劳动基准法第53、54条规定,分为自请退休与强制退休。

  • 自请退休条件:劳工在同一事业单位。
  1. 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
  2. 工作25年以上者。
  3. 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者。
  • 强制退休条件:劳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
  1. 年满65岁者。另有一旦书,如果劳工担任具有危险性、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者,得由事业单位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予以调整,但不得少于55岁。
  2. 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给付标准

  1. 按照劳工之工作年资,工作每满1年给与2个基数,但超过15年之工作年资部分,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计。
  2. 如是因执行职务导致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被强制退休者,退休金加给20%。
  3. “基数”的标准为“核准退休时一个月平均工资”计给,即退休发生之当日前6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为平均工资。
  4. “工作年资”,自受雇日起算,并以服务同一事业单位年资为限,计算请领条件时,适用劳基法前后之工作年资合并计算。但计算给付标准(即计算劳工可拿到的退休金)时,适用劳基法前之工作年资,是依当时适用之法令规定计算;当时无法令可适用者,依各该事业单位自订之规定或劳雇双方之协商计算之。

劳工退休准备金

雇主按月提拨劳工薪资2~15%到台湾银行的劳工退休准备金帐户,仅为减轻雇主一次给付退休金压力所设,不影响劳工退休时应能请领之退休金。另依劳基法56条,雇主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前,计算次一年度内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者之退休金数额,于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拨其差额。

缺点

由于台湾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并不长,除遭资遣、自行离职、跳槽外,企业倒闭也会导致年资归零,进而可能导致雇主为避免支付高额退休金,而在年资到达前,提早将员工资遣、开除。(惟资遣需符合劳基法第11条,开除需符合劳基法第12条,雇主并不能任意为之。)

由于退休金完全由雇主支付,若碰到公司恶性倒闭、脱产,退休金将缺乏保障,早在全国关厂工人连线抗争事件第一时期就已出现多起案例。虽然在劳退新制时,也规范了“五年足额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等规定,欲减少此弊端,但雇主若未足额提拨,于法并无罚则,而在2013年台湾食用油造假事件时,大统长基食品也被发现旧制退休金严重不足[4],甚至有4成企业并未开设退休准备金户头[5],显示即使新制已施行多年,旧制之弊端仍未能完全根除。

劳保年金(新制)

详见劳工保险 (中华民国),劳保年金与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雇主每月为劳工提拨至专户的劳工退休金(简称劳退)不同,一般劳工退休后除了可领取劳退外尚有劳保(老年)年金可以请领。

劳保为劳工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自2009年起施行,除年金式退休金给付外,尚有工殇医疗、生育死亡、失业等保险给付项目。但2012年底传出亏损严重,因此出现劳保年金改革声浪,但改革内容尚未立法通过。目前劳保年金请领资格为年满60岁有保险年资:

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者,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保险年资合计未满15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

(注:60岁请领年龄自施行第10年起提高1岁,其后每2年提高1岁至65岁。)

按月请领老年年金的计算标准: 下列2种方式择优发给:

A式: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0.775﹪+3,000元。

B式: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1.55%。

(注:每延后1年,额增4%,最多增给20%。每提前1年,减领4%,最多减领20%。)

(注: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年金给付及老年一次金给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资”,是按被保险人加保期间最高60个月之月投保薪资予以平均计算。另外,如果依同条例第58条第2项规定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者,则依照其退保之当月起前3年之实际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

劳保旧制

退休金额=平均工资×工作年资基数(前15年每年2个基数,超过15年者,超过部分每年1个基数,最高总数以45个基数为限)。

参考文献

  1. 劳工退休金新制之研析.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 周建再著. 商业养老保险参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A RESEARCH ON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镇江:江苏大学出版社. 2015.12: 220. ISBN 978-7-5684-0091-6. 
  3. 保障业务宣导影片.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1-11-14] (Chinese (Taiwan)). 
  4. 甘芝萁、张聪秋.恶劣!大统退休准备金只剩三万多 自由时报.2013-10-29
  5. 王贝林.劳退准备金 4成企业根本未开户 自由时报.201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