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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育

增加 31 位元組, 3 年前
2004年[[教育部]]订颁《高级职业学校合作教育实施办法》,供各校做为办理之依据。合作教育教育课程由“学时制”改以“学分制”修读,学生三年修满150学分可获得高职毕业证书,并自2009学年度起提供合作教育班学生免学费之措施,期望能照顾合作教育[[教育]]之学生。自2010年,在台湾约仍有3.5万合作教育班学生。
 
[[Category:520 教育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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