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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婚
圖片來自tvbs

同姓不婚是同的男女不得互相通婚的婚姻制度。

現代

現代東亞各地法律皆沒有禁止同姓結婚,但一些較為保守的華人朝鮮族家庭會反對子女與同姓的人結婚。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在2014年的統計,全中華民國的同姓夫妻總共有17萬4350對,其中更有一對是同名同姓的夫妻。

案例

  • 鍾理和與鍾台妹

1932年,鍾理和在結束私塾課業後隨父親遷居高雄州旗山郡美濃庄(今高雄市美濃區)經營笠山農場;並在當地認識了他日後的妻子鍾台妹。1938年,他與鍾台妹同姓結婚受阻,1940年與鍾台妹私奔前往滿洲國,鍾理和的小說《貧賤夫妻》、《同姓之婚》、《奔逃》及《笠山農場》等,皆取材自鍾台妹私奔結婚的真實故事。[1]

歷史

夏商时代,并无同姓不婚之制度。

中国西周时代起,才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於伦理生理两方面的考慮。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质素。买来的妾室如不知姓氏,则用占卜的方式确定,以避免同姓婚姻。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姦罪论。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最后,同姓不婚的制度在清末被废除。

朝鲜王朝,同姓可婚但同本貫絕对不可,否则视为不倫

越南古代儒者雖然提倡同姓不婚,但社會上並沒有嚴格執行。

參考文獻

  1. 蘇福男. 〈南部〉一生守護堅貞愛情 鍾台妹安詳辭世. 自由時報. 20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