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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润是中国人愚蠢的代表人物

陈景润是中国人的耻辱,是中国科学界最荒唐的典型。陈景润整个人生没有正面价值,都是负值。

陈景润思维混乱

陈景润的所谓1+2是中国官方编造的谎言,是独裁政治、奴才文化、愚民思想共构的科学灾难;陈景润全部工作都是错误的,找不到哪怕是一点点不错误

的地方。它是独裁专制的极权工具,与支配着人们跳着忠字舞、呼喊革命口号、砸烂文物古迹、残忍虐杀地富反右的野蛮暴力是一回事,与他们编造的一系列假英雄一回事。陈景润华罗庚吴文俊对中国数学的破坏是灾难性的和毁灭性的[2]。

陈景润的造假成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进行使用

陈景润错误百出

陈景润工作错误百出,找不到哪怕是一点点不错误的地方。陈景润思维混乱,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表现在论题错误、证明方法错误,使用错误概念,陈述错误,结论荒唐....。陈景润是一个明显的智障人士。

陈景润结论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陈景润与邵品琮合着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写道:“

所谓“陈氏定理”的“1+2”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给一个大偶数N,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p',p”,或者P1,P2,P3,使得下列两式至少一式成立:

N=P'+P”, (a)

N=P1+P2P3,(b)

当然并不排除(a)和(b)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数”时,若N=62,则有62=43+19以及62=7+5x11.。

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a)式成立,1+2是指对于大于10的偶数(b)式成立,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不相关的

命题混为一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

(根据论证规则,论题必须清晰,必须保持同一律,陈景润前面的1+2包含了1+1;后面的1+2指(b)(式),明显偷换概念。


陈景润推理形式错误

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结论: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

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

生男又生女(多胎)”。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

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结论:所以B。


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选言肢。

可见陈景润思维混乱,明显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

使用错误概念

陈在论文中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征就是:精确性,专一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而

“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这是不可检验的数。殆素数是说很像素数,小孩子的游戏。(在数学证明的谓词演算中,没有给副词和形容词以任何地

位,凡是没有经过“种加属差”定义的词项一律不得使用。“殆素数”和“充分大”就是没有经过正确定义的。)

一个科学概念,必须经过正确的方法定义,即“种加属差”定义法:


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素数”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自然数,然后我们就可以说“素数是一种自然数”了。

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素数”这一“属概念”和“自然数”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合数,1)之间的“差异”(属

差)来,“素数”与“合数和1”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 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从而我们得出“素数是大于1并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

数”。这一完整定义。

结论荒唐

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

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

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

工作违背认识规律

在没有找到素数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无法解决的,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一个没

有哲学思维的数学家,只能被狭窄的专业牵着鼻子走,陈景润只是一个数学工匠,一个只能做简单操作的数学机器人)。

把假定当成真实,预期理由,是所有殆素数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共同错误

设a,b,c是所谓“殆素数”,即 n 个素数的乘积:

问 1,是否【1+1】包含在【a+b】或者【1+c】之内? 如果回答:是!

2,证明程式是否可以从【a+b】或者【1+c】到达【1+1】? 如果回答:是!

3, 【1+1】是否可以必然从【a+b】或者【1+c】中剥离出来? 如果回答:是!

4, 如果最后证明了【1+1】不能成立,前面三条回答就是错误的。

分析一,就是说,前面三条是在假定【1+1】必须正确的情况下的“成果”,这个就荒唐了,我们还不知道最后是否正确,就假定了最后成果必然正确。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预期理由是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逻辑前提,数学证明严禁使用非逻辑前提。

分析二,如果前面三条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肯定必然成立,怎么可以算是“成果”呢?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结果的证明中,例如,欧几里得证明素数无穷多个。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与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结论。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成立。(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错误)

3,为什么“假定”只能用于否定的结论,而不能用于肯定的结论? 一个对科学理论更强的逻辑制约因素是,它们是能够被证伪的。换一句话说,因为以后能够被观测作有意义的检验,理论一定有被证伪的可能性。这种证伪的判据是区分科学与伪科学的一种方法。原因在于证实的内在局限性,证实只能增加一个理论的可信度,却不能证明整个理论的完全正确。因为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总是会发现与理论有冲突的事例。

陈景润是中国科学家的孽债

陈景润是在一个特殊的党内斗争中催生的畸形胎儿,是科学界的癌症。是中国科学永恒的伤痛。是人类愚蠢行为的标志性事件。是科学的孽债。它造成后续的陶哲轩-张益唐等一系列错误的跟进。是人类社会智力被强暴的产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