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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朗(425年—460年),字义利,汝南安成人。生于宋文帝元嘉二年,卒于宋孝武帝大明四年。

  • 少而爱奇雅,风度潇洒。最初担任南平王刘铄的冠军行参军,兼任主簿,但因私自休假不请示,被免官除名。接着又当江夏王刘义恭的太尉参军,不久文帝遣刘义恭作北伐主帅,赶赴边境伐魏,周朗听说后立即辞职,为时人嘲笑。
  • 孝武帝即位后,被调为建平王刘宏的中军录事参军。上书陈述得失,多自矜夸,忤旨去职。后被调为太子中舍人,再出外当庐陵内史。
  • 任庐陵内史期间,因其母薛氏欲见猎,周朗于是圈地纵火,令母观之,结果烧了郡府的官舍,后竟称自己有病而辞职,被州司弹劾。后又因居丧无礼,再次为有司所纠,诏巢付边郡,于道杀之,时年三十六。
  • 周朗著有文集八卷,《隋书经籍志注》传于世。

基本信息

姓名    周朗  
字号    字义利      
民族    汉族      
官职    冠军行参军,兼任主簿  
出生地   汝南郡安成县
出生时间  425年   
去世时间   460年 
所处时代   南朝宋   
主要作品   《隋书经籍志注》    

人物生平

周朗字义利,汝南安成人。祖父周文,官至黄门侍郎。父亲周淳,刘宋建立后做了大官,曾任侍中兼太常,他的哥哥周峤,娶高祖武帝第四个女儿宣城公主。周峤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建平王刘宏和庐江王刘祎,周峤因为是皇室亲戚而做重要官职。元嘉末年,周峤在刘劭之乱中,胆小犹豫被杀。朝廷体谅他的本意,继续和他家保持婚姻关系。[1]

周朗在少年时便非常浪漫,风度潇洒,气度不凡,和他哥哥周峤志向不同,周峤非常嫉妒他。周朗最先当南平王刘铄冠军行参军,太子舍人,兼任主簿,因为私自休假不请示,被免官除名,接着他又当江夏王刘义恭太尉参军,元嘉二十七年(450)春天,朝廷商议派刘义恭出外镇守彭城,作北伐统帅。周朗听了这个消息后,马上主动辞职。刘义恭府中主簿羊希跟着刘义恭一同赴任。羊希随后给周朗写了一封书信并嘲笑他,并以让他为刘义恭进献奇策来戏耍他。周朗复信引述古义,辞意潇洒。[2]

孝武帝即位后,周朗被任命为建平王刘宏的中军录事参军。当时孝武帝普遍责令百官进献正直言论,周朗上书陈述得失,但多是自我夸耀,书表上奏后违犯了皇帝的意旨,他自己主动辞去职务。 [3]

不久又被调为太子中舍人,再出外当庐陵内史。郡府的后面荒芜得很,没有田地,常有野兽出没其中,他的母亲想看打猎的场面,周朗于是找人把那块荒地全圈起来,点起火来叫他的母亲观看,不幸大火烧出圈外,火势蔓延,把郡府的官舍烧了,周郎卖掉全部做俸禄的米建造房子,赔偿了部分所烧的地方。后竟称说自己有病而辞职,于是被本州法官弹劾。他回到京城向孝武帝向检讨说:“本州法官列举我的过失,很多是不公平的,我在郡中,老虎曾三次吃人,虫和老鼠侵害农作物,只在这两件事上我辜负了陛下。”孝武帝听后变了颜色,严肃地说道:“你州的法官不公平,或许有可能。但虫虎之灾,对你来说难道只是小事?”周朗不久遇到了母亲的丧事,每次哭时都十分悲痛,其余的时候却常常不依从居丧的常规。大明四年(460年),孝武帝指示有关部门上奏他居丧无礼,请求予以逮捕。孝武帝又下了一道诏书说:“周朗违背礼义,巧言令色,应该诛杀,但不宜因小人污染法令,特地锁送到边郡。”于是周朗被解送到宁州,在路上杀了他,时年三十六岁。 [4]

人物轶事

周朗出朝任庐陵内史。此地常有老虎等野兽出没。周朗的母亲想观看围猎的场景,周朗便圈了一块地,纵火焚烧,让母亲观看。不料,火势蔓延,竟把郡府房屋烧毁。周朗遂以自己的俸禄重新修建部分被烧的郡府,然后称病而去。这事被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周朗回到首都建康,向孝武帝辩解说:“州里罗列臣的过失大多都是不公正的,臣在郡里的时候,猛兽多次吃人,害虫野鼠侵害庄稼,只在这两件事臣对上辜负了陛下。”孝武帝变脸道:“你州的法官不公平,或许有可能。但虫虎之灾,对你来说难道只是小事!” [5]

史料记载

  • 《宋书.周朗传》
  • 《南史.周朗传》

参考资料

  1. 《宋书.周朗传》:周朗,字义利,汝南安城人也。祖文,黄门侍郎。父淳,宋初贵达,官至侍中,太常。兄峤,尚高祖第四女宣城德公主。二女适建平王宏、庐江王祎。以贵戚显官,元嘉末,为吴兴太守。贼劭弑立,随王诞举义于会稽,劭加峤冠军将军,诞檄又至。峤素惧怯,回惑不知所从,为府司马丘珍孙所杀。朝庭明其本心,国婚如故。
  2. 《宋书.周朗传》:朗少而爱奇,雅有风气,与峤志趋不同,峤甚疾之。初为南平王铄冠军行参军,太子舍人,司徒主簿,坐请急不待对,除名。又为江夏王义恭太尉参军。元嘉二十七年春,朝议当遣义恭出镇彭城,为北讨大统。朗闻之解职。及义恭出镇,府主簿羊希从行,与朗书戏之,劝令献奇进策。
  3. 《南史.周朗传》:孝武即位,除建平王宏中军录事参军。时普责百官谠言,朗上书陈述得失,多自矜夸。书奏忤旨,自解去职。
  4. 《宋书.周朗传》:又除太子中舍人,出为庐陵内史。郡后荒芜,频有野兽,母薛氏欲见猎,朗乃合围纵火,令母观之。火逸烧郡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偿所烧之限,称疾去官,遂为州司所纠。还都谢世祖曰:"州司举臣愆失,多有不允。臣在郡,虎三食人,虫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负陛下。"上变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虫虎之灾,宁关卿小物。"朗寻丁母艰,有孝性,每哭必恸,其余颇不依居丧常节。大明四年,上使有司奏其居丧无礼,请加收治。诏曰:"朗悖礼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乱典刑,特锁付边郡。"于是传送宁州,于道杀之,时年三十六。
  5. 《南史.周朗传》:为庐陵内史,郡界荒芜,颇有野兽。母薛氏欲见猎,朗乃合围纵火,令母观之。火逸烧郡解,朗悉以秩米起屋,偿所烧之限。称疾去官,为州司所纠,还都谢孝武曰:"州司举臣愆失多不允,臣在郡猛兽三食人,虫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负陛下。"上变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虫兽之灾,宁关卿小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