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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

於 2021年2月18日 (四) 17:21 由 Yqsong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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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

中文名稱 :喇嘛

文學家 :趙壹

年 代 :漢代

文學體裁 :賦

喇嘛(音譯自藏文:བླ་མ,藏語拼音:lama,威利:bla-ma),藏傳佛教術語,意為上師、上人,為對藏傳佛教僧侶之尊稱,長老、上座、高僧之稱號。"嘛"是對待一切眾生猶如母親呵護自己的孩子一般慈悲,是慈悲至高無上的意思,有這樣至高無上慈愛的人,叫做"喇嘛"。喇嘛也是"上師"與"和尚"的意思。喇嘛有兩個含義:一個是"姓氏的喇嘛",一個是"恩德的喇嘛"。姓氏的喇嘛就是氏族的喇嘛,比如父親是喇嘛,他的兒子也是喇嘛。恩德的喇嘛就是"恩師"與"上師"。[1]

目錄

形成經過

藏傳佛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象雄王朝,古象雄的王子幸饒彌沃如來佛祖(釋迦牟尼佛前世"白幢天子"的師父),為了救度眾生而慈悲傳教了"古象雄佛法",也就是"雍仲本波佛法"(簡稱"本教"),"雍仲本教"是幸饒彌沃如來佛祖所傳的如來正法。雍仲本教的《甘珠爾》其實就是藏族一切歷史、宗教和文化的濫觴與源頭,是研究藏族古代文明的極其珍貴的資料,這也是任何藏文化研究者都無法繞過的一塊重要領域。2013年7月,"古象雄佛法"大藏經 漢譯工程已經被列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重點科研課題。從公元七世紀印度佛教傳入吐蕃以後,印度佛教與本波佛教之間各自互相吸收了許多對方的內容而各自得到了發展,因為印度佛教與本波佛教在信仰的本源上是完全一致的。印度佛教大量吸收了本波佛教的內容,使其能夠更深入地根植於當時的社會並逐漸發展成為了現代的"藏傳佛教"。在藏傳佛教的教派中,不單單是寧瑪派,連噶舉派、薩迦派、格魯派也都在運用着 "本教" 中的世間本教儀軌,包括、醫學、天文、歷算、招財、招壽、替身儀軌、煙供等等,"本教"僅僅在煙供、薈供、火供等方面的各種儀軌就超過了五百多涵,其內容也非常廣泛豐富。西藏佛教史籍對佛教如何傳到西藏有一個神話記載。傳說大約在公元5世紀,一天吐蕃王室的祖先拉托多聶贊在屋頂上休息,忽然天上掉下來幾件佛教寶物,國王不懂它們的用途,只聽見空中有聲音說,在你五代以後將有一個懂得這些東西的贊普(吐蕃王朝的國王)出現。

松贊干布。先後與尼泊爾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聯姻。赤尊公主和文成公主各自帶了一尊佛像到西藏,修建起拉薩著名的大、小昭寺,隨公主前來的工匠也陸續修建寺廟,隨同前來的佛教僧人開始翻譯佛經,佛教開始從尼泊爾和漢地傳入西藏。松贊干布去世後,西藏曆經半個多世紀的權力之爭,到其曾孫赤德祖贊時,才又大力發展佛教。公元710年,赤德祖贊向唐朝請婚,求得金城公主。金城公主到吐蕃後,把文成公主帶去的佛像遷到大昭寺供奉,安排隨行僧人管理寺廟,主持宗教活動。金城公主還成功地勸說王室接納從西域逃出的僧人,為他們修建了7座寺廟。這些措施促進了佛教在西藏的發展。直到赤德祖贊的兒子赤松德贊掌權後,佛教發展趨勢才得到改善。為鞏固王權,赤松德贊以佛教為號召,他請來印度著名僧人寂護和蓮花生,於公元799年修建起西藏第一座剃度僧人出家的寺院一一桑耶寺,剃度7名貴族子弟出家,開創了西藏佛教史上自行剃度僧人的先河。在邀請印度高僧的同時,赤松德贊還派近臣前往內地請僧人到西藏講經。根據其要求,公元781年唐朝開始輪流派僧人去西藏。受人尊敬的大乘和尚摩訶衍,就是漢族僧人在西藏的代表,他在西藏傳教l1年,著述9部經論,講經說法,使漢地佛教在西藏興盛起來。以後,歷任贊普都不遺餘力地提倡佛教,興寺建廟,翻譯佛經,以王室收入供養僧人,以僧人參政削弱大臣權勢。王室利用佛教鞏固王權,於公元842年,他們趁國王赤祖德贊酒醉時將其謀害,擁戴其兄朗達瑪為贊普,掀起一場大規模的滅佛運動。朗達瑪滅佛不久後,遭佛教徒暗殺。吐蕃權臣,挾王子自重,互相征戰。隨後一場奴隸平民大起義又席捲吐蕃,西藏陷入各個勢力割據一方的分裂狀態,藏傳佛教"前弘期"至此結束。公元10世紀初,藏區步入封建社會,原割據一方的吐蕃權臣,成了各地的封建勢力,他們積極開展興佛活動,佛教得以在西藏復興。不過這時興起的佛教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與吐蕃佛教都有很大不同,在於西藏本土古象雄佛教的互相吸收、互相接近、互相融合的過程中,隨着封建因素的增長,完成其西藏化過程,形成既有深奧佛教哲學思想,又有獨特西藏地方色彩的地方性佛教。至此,藏傳佛教終於形成,步入其"後弘期"。[2]

發展歷史

松贊干布積極發展與鄰近地區的友好關係,先後與尼泊爾尺尊公佛教在西藏發展的歷史分兩個歷史階段,藏文史籍一般稱"前弘期"和"後弘期"。7世紀中葉到9世紀中葉約2百年為前弘期。這一時期,佛教在吐蕃還是一種外來宗教,它在與當地原有的苯教不斷鬥爭中發展起來,其間曾一度占優勢。赤松德贊(755年一797年在位)時從印度迎來寂護和蓮花生兩大師,建立桑耶寺和僧團組織。期間,在印傳佛教和漢傳佛教之間曾引發一場爭論(792年-794年),最終印傳佛教在贊普的支持下得以取勝。赤祖德贊(815年一838年在位)時,又委僧人為大相,並規定七戶養僧一人之制等,佛教得到進一步發展。他的繼任者贊普達瑪期間,佛教遭受嚴重打擊,但其後約百年,衛藏地區的佛教仍不絕如縷。10世紀,佛教逐漸由西康、青海、阿里等地將戒律傳回衛藏地區。同時有一些人去印度求法,其中最有成績的是仁欽桑波(rin-chen-bzang-bo,958年-1055年),譯出以密宗為主的不少顯密經典。又從印度迎請阿底峽進藏,主要傳授顯宗教理,兼及密宗。這樣,佛教逐漸在吐蕃復興,並發展成獨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傳佛教,而且從11世紀開始陸續形成各種支派,到15世紀初格魯派的形成,藏傳佛教的派別分支才最終定型。主要有寧瑪派、噶當派、薩迦派、噶舉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後期的格魯派等。格魯派興起後,噶當派則併入格魯派而不單獨存在。藏傳佛教的派別差異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於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異於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張的教義不同而分派。其派別差異是因不同師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據不同經典和對經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內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眾多派別。這是藏傳佛教的又一特點。主和唐朝文成公主聯姻。尺尊公主和文藏傳佛教教義特徵為:大小乘兼學,顯密雙修,見行並重,並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點。傳承各異、儀軌複雜、像設繁多,是藏傳佛教有別於漢地佛教的一個顯著特點。顯宗說一切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宗中以中觀為最發達。龍樹一系的論典以"正理聚六論"為中心,經過宗喀巴的倡導,中觀應成派月稱所著的《入中論》最受推崇,成為中觀論著的代表作。《現觀莊嚴論》與《入中論》兩書漢文未譯,而龍樹的《大智度論》藏文未譯,因而成為藏傳與漢傳佛學之一重要區別。藏傳顯宗教理的傳授與探討特別注重口頭的立宗辯論,辯論時嚴格按照因明學的"應成論式"的規矩進行,辨析精細入微,為其他各系佛學少有。藏傳密宗一般分為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無上瑜伽部的各種教授為主要修行法門。

藏傳佛教的傳承方式既有師徒傳承方式,如寧瑪派、噶舉派、噶當派;也有家族傳承方式,如薩迦派,基本上採用以昆氏家族為基礎的家族傳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還是活佛轉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傳佛教的另一大特點。歷史上,藏傳佛教的多數派別都和一定的政治勢力(包括地方實力集團或家族勢力)結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贊贊普時初見雛形,至薩迦派時正式確立,其後不斷完善,待格魯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權後而達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時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重要的寺院依其重要的程度分別規定為國家級、省級、縣級的文物重點保護單位。文革期間許多寺院受到嚴重的破壞, 1979年以後由政府資助和信徒群眾自願集資逐漸恢復。藏傳佛教的文獻極為豐富。藏文《大藏經》分《甘珠爾》和《丹珠爾》兩大部分,其中《甘珠爾》包括顯密經律,主要為佛教的原始經典,《丹珠爾》為論藏,系釋迦牟尼弟子對佛語的闡釋和論述的譯文集成。藏傳佛教於後弘期時傳入青海、四川、甘肅、內蒙、雲南及今蒙古人民共和國,13世紀後開始傳入元、明、清宮廷,對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還先後傳入尼泊爾、不丹、錫金、拉達克等周邊鄰國及鄰境。本世紀初,開始傳入歐美,分別建有傳教中心或藏傳佛教研究機構,並得到迅速發展,現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不可忽視的宗教信仰之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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