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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郡

圖片來自xuite

嘉義郡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設立於1920年隸屬台南州。嘉義郡管轄嘉義街大林街水上庄民雄庄新巷庄溪口庄小梅庄竹崎庄番路庄中埔庄大埔庄及不設街庄的蕃地。 嘉義郡役所設於嘉義街,所址為今吳鳳北路中山路口嘉義市政府北棟大樓預定地,嘉義街於1930年升格為嘉義市脫離嘉義郡,隸屬台南州管轄。[1]

嘉義郡轄域即今嘉義市嘉義縣大林鎮水上鄉民雄鄉新港鄉溪口鄉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大埔鄉阿里山鄉等地。

歷史

  • 1920年(大正9年)設嘉義郡,嘉義郡役所設置於原嘉義廳治所在地,嘉義郡轄嘉義街則使用原嘉義廳農會作為街役場。
  • 1930年(昭和5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台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建築作為嘉義市役所。12月22、23兩日嘉義地區發生大地震,嘉義郡役所合同廳舍及市役所皆受到損壞,其中嘉義市役所被迫拆除遷往女子公學校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 1932年(昭和7年)整修後的原嘉義郡役所合同廳舍由嘉義市役所收購,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
  • 2002年(民國91年)嘉義市政府計畫於原市役所建築南北兩側興建新市政中心,拆除原市役所南側原嘉義稅務出張所。
  • 2005年(民國94年)原嘉義市役所南側新市政中心大樓完工。在嘉義市政府南棟大樓落成後,欲拆除舊市府新建北棟大樓之際。由學者、文史工作者、學生各自發起的保存舊市府行動。但在文建會公告暫定古蹟失效後,已於2010年10月拆除。

後續發展

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嘉義郡改稱清芳縣,名稱清芳,是為了紀念日治時期抗日領袖余清芳。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之一。

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州廳-郡市-街庄改稱縣市-區-鄉鎮,而嘉義市設為省轄市,為台灣當時九個省轄市之一。1950年,嘉義區與東石區、嘉義市合併為嘉義縣,並撤銷區署。

參考文獻

  1. 嘉義郡,xu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