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

作品名称: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

创作年代:南宋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岳珂

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南宋著名文学家史学家、诗人岳珂作品之一。

岳珂(1183年—1243年),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南宋文学家。岳珂进士出身,邺侯、权户部尚书。岳飞之孙,岳霖之子。[1]

正文

(一)

五云堆里望触棱,二纪周南梦未曾。 四辈两年勤诏札,九重一念乂黎蒸。 烽台虽有深秋燧,雁塔应无曩日僧。 豫备正须如雍国,不妨德业颂高升。

(二)

去年冬暮拜弓招,槐夏重承接画朝。 锡马敢期先雨露,冥鸿自愧点烟霄。 沙墀有路瞻唐表,瓦缶何堪溷舜韶。 归郡定应迟六月,却从故迹问凌歊。[2]

简介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绍定六年(公元1233)元宵,岳珂在京口观灯,作诗提到宋徽宗被俘事,被人构陷以罪。嘉熙二年(公元1238)被重新起用,官至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制置使。卒于淳祐元年后。[3]

主要作品

著有《吁天辩诬》、《天定录》,结集为《金佗粹编》(28卷,续编30卷)。又著有《桯史》15卷、《玉楮集》8卷、《棠湖诗稿》1卷、《续东几诗余》、《小戴记集解》(稿佚)、《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1卷等。嘉定七年(1214),在嘉兴曾主修《嘉禾志》(未成书)。《桯史》以辨明“公是公非”为目的,通过对南宋朝野各阶层人物的言行的记载,表现了他对主战派和投降派人物的鲜明爱憎。书中所载之事,大都翔实可信。如《乾道受书礼》、《(范石湖)一言悟主》、《开禧北征》等条,可补史传之阙。其中对文人轶事的记载,诗文作品的转录,可资辑佚、校勘,也有助文学史研究。

所著《玉楮集》8卷,有《三恬堂丛书》本。《棠湖诗稿》1卷,有《丛书集成》本。《金陀粹编》28卷,《续编》30卷,有清刊本。《愧郯录》15卷,有《四部丛刊》本。另有《宋少保岳鄂王行实编年》2卷,有《明辨斋丛书》本。《宝真斋法书□》28卷,有《丛书集成》本。《桯史》有《四部丛刊》影元刊本、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4]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