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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历史沿革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1]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新闻 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在境外设立的类似机构。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五)审核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六)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2]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九)负责全国印刷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三)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四)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评奖和表彰活动。

(十六)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设12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财务司)

督促协调总署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法规司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总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总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总署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三)综合业务司

组织协调总署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国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批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承办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审批工作;指导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四)出版产业发展司

拟订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制定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新闻报刊司

拟订报纸和期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管;承办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调控报刊结构和刊号总量;承担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六)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进口音像制品;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进行审批;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印刷发行管理司

拟订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严重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八)科技与数字出版司

拟订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制定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拟订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版权管理司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工作;指导、协调出版物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口管理的工作;制订出版"走出去"的方针、规划,组织、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二)人事司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署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

1、人民出版社

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

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

3、新闻出版报社

《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

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

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

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

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8、中国版本图书馆

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

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

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

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

11、中国印刷博物馆

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