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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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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实验楼)原图链接来自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的图片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暨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创建于1959 年,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国家级业务中心,肩负我国海洋环境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两个监测体系的业务组织与管理。

2018年10月11日,入选“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1]

中心简介

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全国近岸海域生 态监控区监测、赤潮监控区监测、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污染现状与趋势性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主要海洋功能区监测以及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同时还开展涉及海洋环境保护[2]、海域使用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工作。

近年来,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监测中心以发展监测与评价技术为基础,以监测业务化为核心,以满足国家海洋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形成了海洋生态一海域使 用一环境综合监测的能力。监测中心编制的各类监测产品为国家或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海洋环境灾害减轻对策的 提出,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的决策等均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监测中心正逐步发展成为监测人员岗位化、监测工作业务化、监测组织系统化、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国家级专业化权威性社会化机构。

职责与任务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的业务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海域使用管理技术支持。其基本任务是: (一)拟订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测和生态监测规划、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实施业务指导与协调。

(二)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和信息管理,承担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海洋环境质量评价和预测工作,编制国家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三)负责海洋环境监测、污染监测、生态监测及陆源入海污染物监测等的业务组织、管理和技木支持;组织承担国家重大海洋环境调查项目和业务化监测试点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国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和海洋环境标准;拟订全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标准和实施方案、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海洋倾废评价程序和标准;开展赤潮、海冰等灾害的监测与评估。

(五)承担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的技术支撑;承担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与海洋开发规划有关内容;拟订海域使用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咨询与服务。

(六)建立并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与管理;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国家海洋综合信息业务系统)。

(七)负责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监视、执法监察的技术支持、溢油指纹库和污损事件数据资料库的管理;承担重大海洋污损事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重大海洋污损事件技术报告,为海洋污损事件的仲裁提供科学依据。

(八)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和海域开发使用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有关的国际合作。

(九)承担全国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

(十)承担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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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中心 国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