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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工联 (台湾)

团结工联

图片来自facebook

团结工联台湾劳工运动组织,成立于2007年7月19日。目前成员有10个工会组织,其中包括台湾半数以上的县市产业总工会。

目录

简介

组织目的

建立一个自主劳工运动的平台,以团结全国产业工人及自主工运力量,促进劳工在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坚持“不依附政党,不受政府控制”,以及“坚持独立自主的群众抗争路线”。

创立背景

团结工联前身有二:一是从全国产业总工会创立初期,各县市产业总工会就已经组织的“县市产总联谊会”,借此交流讨论一般基层劳工关心的劳动议题,但开会时间并不固定,直到2005年开始,县市产总陆续退出全国产业总工会,便开始使用“县市产总联谊会”的名义行动。二是从2004年开始,借由推动“禁止劳动派遣”、“反对劳动弹性化”等工运议题,各县市产业总工会及自主工会逐渐发展出跨越既有总工会组织界限的合作抗争模式,并逐渐形成的工运网路。

2007年五一劳动节,由高雄县产业总工会、台南县产业总工会、新竹县产业总工会、中华电信工会、桃园县产业总工会、台塑企业工会全国联合会、全国自主劳工联盟等退出或本就不属全国产业总工会体制内的工会团体,联合发表《自主工会五一联合宣言》,提出3点主张,呼吁:“重建草根、自主的全国性总工会!不依附政党!不受政府控制!”、“坚持独立自主的群众抗争路线!反对一切的劳动法改恶!”、“反对官商勾结、反对劫贫济富、反对扩大贫富差距的一切政策!”[1]。之后,于2007年7月19日的“县市产总联谊会”中,决议成立“团结工联”。

2007年8月2日,团结工联借由举办“拒绝糟蹋劳工的劳保年金”公听会发布新闻稿,公开团结工联的成立,诉求以“推动台湾劳工运动自主化”为宗旨,尝试结合工运中较具战斗性、自主性的工会力量,秉持“自主抗争、扩大结盟”的原则,试图打破既有全国性总工会的组织界限,建立战斗性、草根性、自主性的新工会联盟,重新集结台湾自主工运力量,为争取劳工权益而奋斗。

名称由来

“团结工联”的名称是2007年7月19日在苗栗县召开的“县市产总联谊会”中决定的。“工作小组”原先提议,可仿效韩国全国民主劳动组合总联盟(民主劳总),取名“民主工联”。经会议讨论,另提议取名“台湾团结工联”,但其英文名称与简称容易与政党“台湾团结联盟”混淆;新的工会联盟既然以“推动台湾劳工运动自主化”为成立宗旨,自然不愿和任何政党有所牵扯,故最后决议去除“台湾”两字,直接以“团结工联”做为此结盟组织的正式名称。

组党事件

2007年8月5日,时任团结工联盟会中华电信工会理事长张绪中未经团结工联正式决议,迳自透过中央通讯社专访,宣布要由团结工联组织第三势力政党投入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但当日团结工联随即发布声明予以否认。

组织架构

团结工联的组织定位是“自主劳工运动的平台”,不是向官方登记立案的“总工会”,并无设置理事长或任何干部等职位,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其组织规章称为“团结工联运作规则”。

根据“团结工联运作规则”,其内部组织及职务分为:

  • 结盟团体代表会议

团结工联的决策机关,议决重大运动方向及决策。会议不定期至各结盟团体会所轮流召开,并由该地所属团体负责人召集。

  • 工作小组

由各结盟团体指派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通常是由结盟团体的秘书长或总干事参与,也有结盟团体指派常务理事参与。

  • 议题召集人

因应工运议题需要,就该议题设召集人一人,由各结盟团体负责人互推。

  • 秘书长

协助议题召集人推动各项工作事务,召集工作小组会议,并负责对外发言。

日常运作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团结工联一般会务,如资讯汇整及通知、联系开会与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则主要负责劳动政策和法令等各项议题的事先讨论与研拟,经由“工作小组”拟订出相关议题之方向或草案后,再交由各盟会理事长所组成的“结盟团体代表会议”,进行最终的意见交流与决策。经过此流程后,便形成以“团结工联”为名义的共识与行动。

结盟团体

团结工联目前有10个盟会,称为“结盟团体”。对外的呈现方式是,先列团结工联名称,后以()号列入所有结盟团体 。

县市产业总工会

  • 宜兰县产业总工会
  •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
  •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原“桃园县产业总工会”更名)
  • 新竹县产业总工会
  • 苗栗县产业总工会
  • 台南市产业总工会(原“台南县产业总工会”更名)
  • 新高市产业总工会(原“高雄县产业总工会”更名)

全国性总工会

  • 全国自主劳工联盟

单一企业工会

企业工会联合会

  • 台塑关系企业工会全国联合会

历年发起工运行动

争取劳保年金立法(2007年-2008年)

日期 名称 地点 参与团体 诉求 附注
2007年8月2日 “拒绝糟蹋劳工的劳保年金”公听会 立法院 团结工联 会议结论:“要求行政院及劳委会撤回糟蹋劳工的劳保年金法案”、“劳保年金应达劳工退休所得替代率60%以上”、“各级政府机关应停止推动劳工派遣化的立法,并带头与派遣公司解约” 与立法委员赖幸媛国会办公室合办
2007年10月18日 1018反恶法行动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团结工联 “劳保年金所得替代率超过60%”、“每月年金不低于基本工资”、“平均投保薪资以最高60个月计算”、“身障遗属年金与年资脱勾”
2008年5月30日 团结工联劳保年金修法拜会各党团行动 [2] 立法院 团结工联 对年金制度的基本立场:
一、劳保年金修法,应该给劳工大众有著最大限度的选择和讨论的权利,并且朝劳工最有利的方向进行修法。二、支持各项职业年金制度应该朝向合理的改革,但这不应该和国民年金产生互相排斥的效果。三、国民年金制度不应该是目前残补式的“小”年金,团结工联希望推动国民年金而成为“基础年金”,而让所有社会大众的老年生活有著最基本的保障。四、希望朝野政党及政府部门,不要急于通过劳保年金修法,并且修改国民年金法若干不合理之处,更应与基层劳工进行充分的讨论后,缓步地、渐进地推动老年保障制度朝向年金制的改革。
对劳保条例修法及国民年金立法的九项诉求:
一、劳保老年、失能及死亡给付采行“一次给付”及“年金”双轨制。二、劳保一次领取老年给付基数由现行最高45个月增至55个月。三、劳保年金年所得替代率2%,保障老年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不低于基本工资。四、劳保失能年金(身心障碍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不低于基本工资。五、劳保年金增订减额年金条款。六、劳保保费应删除修正条文草案中每两年调涨费率0.5%的规定,而以精算结果做为调整保费的依据。七、劳保基金如有亏损,应由中央主管机关拨补。劳保基金比照比照国民年金基金由营业税及各项彩券基金盈馀,并由中央政府总预算中编列固定预算(以GNP8%为下限),做为基金准备的一部份。八、国民年金扩大纳保,已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及外籍配偶,均可加保。九、国民年金老年年金给付应保障每月最低领取金额新台币3000元。
2008年7月8日 争尊严!要保障!708劳工争取退休保障联合行动[3] [4] 内政部(中央联合办公大楼)至立法院 团结工联发起团体: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台南县产业总工会、台塑关系企业工会全国联合会、全国自主劳工联盟、苗栗县产业总工会、桃园县产业总工会、高雄县产业总工会、新竹县产业总工会

动员声援团体:
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工人民主协会、中华民国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中华民国技工工友产业工会、中华民国全国联合总工会、中华民国铁路工会全国联合会、公务机关约雇人员权益促进会、反高学费行动联盟、台北市警察局员工自救会、台北县各业工人总工会、台湾生活党、台湾区仓储运输业工会联合会、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台湾铁路工会、桃园县总工会、桃园县职业总工会、财政部财税中心产业工会、劳动人权协会

连署支持团体:
中华民国不动产服务职业工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宗教服务职业工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歌舞艺能服务人员职业工会联合总工会、中华民国雕刻业职业工会全国联合会、台北市金属业产业工会联合会、台南市总工会、台湾省冷冻空调业职业工会联合会、台湾省鱼货搬运职业工会联合会、高雄市交通运输业工会联合会。

“国民年金全民纳保”、“劳保年金应有最低保障”、“政府编列预算补贴劳保基金”

抗议违法无薪休假联合行动(2008年-2009年)

日期 名称 地点 参与团体 诉求 附注
2008年12月23日 1223抗议违法无薪休假联合行动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团结工联结盟团体: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桃园县产业总工会、新竹县产业总工会、苗栗县产业总工会、高雄县产业总工会、台南县产业总工会、全国自主劳工联盟
联合行动团体:
全国联合总工会、青年劳动九五联盟、人民火大行动联盟、全国产业总工会 [5]
一、正式函释“无薪假”违法,并阐明休无薪假后不得影响劳工权益之原则!二、禁止违法无薪假,增设实施“无薪假”的通报机制!三、优先纾困弱势劳工,反对无条件纾困企业!四、订定“保障本劳就业,暂停引进外劳”之政策!
2009年1月17日 2009反失业行动 - 117尾牙大会 中正纪念堂自由广场 团结工联 一、要保障工作权、严惩资方违法、监督企业营运。二、要增加公共开支、国家雇用失业劳工。三、要直接纾困劳工、放宽社会救助。

工会法修法斗争(2009年-2010年)

日期 名称 地点 参与团体 诉求 附注
2009年5月22日 北市产总立法院工会法修正公听会 立法院 主办团体:台北市产业总工会 一、我们要求撤销95年11月的个案函释,因为这个案函释让资方更可以为所欲为,一举解雇工会干部,一并瓦解工会。二、我们要求删除行政院版工会法修正草案第四十三条,因为这条文大开行政权介入工会运作之门。谁不听话,主管机关就可祭出第四十三条紧箍咒! 一、与立法委员郑丽文国会办公室合办。
二、公听会最后归结出三个结论:1.应将会员资格认定回归到会员大会认定,将新版工会法第14条后半修正为“会员资格由工会认定”。2.删除新法第43条对于主管机关得停止工会业务、撤免工会干部等文字。3.对新法第17条,工会应设置理事长1人之规定,工会应有自主决定采取独任的理事长,或者常务理事轮流驻会的制度。北市产总为团结工联成员,会议结论稍后成为团结工联工会法修法主张的重要部分,故被列为团结工联本次工会法修法斗争行动的开端。
2009年10月23日 团结工联1023行动:反对工会控制法‧箝制工会自主 立法院 团结工联 一、减少主管机关干预。二、维持工会自主运作。三、强化劳工力量团结。
2009年10月30日 团结工联1030紧急动员:反对工会戒严!要求工会自主! 立法院 团结工联 一、减少主管机关干预。二、维持工会自主运作。三、强化劳工力量团结。
2009年12月9日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工会法修正草案”公听会 立法院 桃园县产业总工会、全国自主劳工联盟、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新竹县产业总工会、台南县产业总工会、高雄县产业总工会(以上是团结工联成员)、台北市总工会、桃园县总工会、全国联合总工会、全国产业总工会、大同公司产业工会、高雄市总工会、台湾石油工会、中钢工会、土地银行工会、中华民国全国总工会、劳动人权协会、台南市总工会、银行员工会全国联合会、云林县总工会、台湾加工出口区产业工会联合会[6] 团结工联诉求:
在“去除控制、积极保障”的大前提下,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强化劳工力量团结。二、坚持工会自主运作。三、消除主管机关干预。
2009年12月30日 1230包围国民党中央党部行动 国民党中央党部 团结工联 要求重审工会法。反对工会戒严。坚持工会自主。 本次行动,因为抗议群众向国民党中央党部丢掷牛粪,有5名工会干部现场遭警方逮捕,当日晚间,团结工联发布新闻稿要求立即释放被捕工会干部。全案共7名工会干部被起诉,4人判决无罪,3人被判刑拘役20日 。
2010年1月12日 监督工会法修法记者会 立法院 团结工联 会员资格由工会自主认定。反对政府介入工会自主运作。[7]

参考文献

  1. 重建全国性自主总工会!坚持独立自主的群众抗争!自主工会五一联合宣言 (新闻稿). 全国自主劳工联盟、台塑企业工会全国联合会等. 2007-04-28 [2015-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8) (Chinese (Taiwan)). 
  2. 团结工联劳保年金修法拜会各党团行动 采访通知 (新闻稿). 团结工联. 2008-05-30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Chinese (Taiwan)). 
  3. 争尊严!要保障!708劳工争取退休保障联合行动采访通知 (新闻稿). 团结工联. 2008-07-07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 (Chinese (Taiwan)). 
  4. 孙穷理. 苦劳报导:批判国民年金与劳保年金化 不做提款机,团结工联行动. 苦劳网. 2008-07-08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 (Chinese (Taiwan)). 
  5. 团结工联1223禁止违法无薪休假联合行动 采访通知 (新闻稿). 团结工联. 2008-12-21 [201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Chinese (Taiwan)). 
  6. 立法院公报处. 立法院第7届第4会期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举行“工会法修正草案”公听会会议纪录 (PDF). 立法院公报. 2009-12-23, 98 (76): 477–508 [2015-02-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5) (Chinese (Taiwan)). 
  7. 团结工联112新闻资料 (新闻稿). 团结工联. 2010-01-12 [2015-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