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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政策

來自 網絡 的圖片

中文名稱: 外交政策

外文名稱: Foreign policy

介紹: 處理國際、對外關係問題

制約因素: 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

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是公關政策(Public policy)的對外維度,是國家根據其對外戰略、國家利益、綜合國力和特定的國際環境,確定、規範為促進其國家利益、實現國家對外目標而從事對外活動的目標、原則和行動方針 ,是一國圍繞國家間利益分配而確定的目標原則和行動方針。

隨着國家的產生和國家間交往的不斷擴大,外交政策在國家發展戰略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外交政策的失誤,往往會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英法的綏靖政策。我國一貫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任何時候都堅持從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根據事情的是非曲直,決定自己的政策。[1]

目錄

中國政策

外交政策的結構:政策目標、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則、達到外交政策目標的行動方案和具體手段。

外交政策目標的分類:1、從時間角度可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目標;2、從作用的對象可分為對俄政策目標、對美政策目標等等;3、從涉及的問題可分為對外安全、經濟、援助目標等。

制約外交政策的因素: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

政策地位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國的對外政策。

主要內容

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是我國對外政策的宗旨; 2、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是我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目標;建立國際經濟政治新秩序,是我國外交為之奮鬥的基本目標。 3、獨立自主是我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立場; 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我國對外關係的基本準則。

和平共處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由中國政府提出,並與印度緬甸政府共同倡導的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半個世紀以來,"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互不侵犯原則

是指各國在其相互關係中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侵犯另一國的主權、獨立或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國際法原則宣言》對互不侵犯原則的內容作了闡明:

①侵犯戰爭構成危害和平之罪行,須負國際責任;

②各國皆有義務避免從事侵略戰爭之宣傳;

③各國有義務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脅侵犯他國邊界和國際界線;

④每一國皆有義務避免對闡釋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原則時所指之民族採取剝奪其自決、自由及獨立之任何強制行動;

⑤每一國皆有義務避免組織或鼓勵組織非正規軍或武裝團隊,包括僱傭軍在內,侵入他國領土,有義務避免在他國發動、煽動、協助或參加內戰或恐怖活動,或默許在其本國境內從事以犯此等行為為目的之有組織活動;

⑥國家領土不得作為違背憲章規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軍事占領之對象,不得成為他國以使用威脅或武力而取得之對象,使用威脅或武力取得之領土不得承認為合法。

互不干涉內政

不干涉內政原則是從國家主權直接引申出來的。依此原則,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地對別國進行干涉,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涉他國的內政與外交事務,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別國的意志、社會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

內政範圍

內政就實質而言是國家在其管轄的領土上行使最高權力的表現。也就是說,凡是國家在憲法和法律中規定的事項,即本質上屬於國家主權管轄的事項都是國家內政。如決定本國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政策、社會進步、文化教育體制以及建立對外關係、締結條約、參加國際組織、出席國際會議、宣戰等等都屬國家內政。總之,內政包括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任何措施和行動,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外交等多個方面。但也要認清"內政"絕不是一個單純的地域上的概念,一個國家在本國境內的某些行為,也可能是違反國際法的。

別國對此違法行為的干擾並不構成對內政的干涉、比如一國在本國境內扣留外國外交代表作人質就不屬內政的範圍。因為在這種場合扣留人質即破壞了國際法上規定的外交代表的豁免權。再如某國在國內實施種族隔離,也不是內政,因為這是被整個國際社會所禁止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一國並不得藉口"內政"來破壞國際法。發生在一國境內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等行為,國家不加干擾和制止,甚至默許和支持,就不屬於一國內政的範圍。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