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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璇

姚丽璇,女,汉族,1967年10月生,广东揭阳人,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在职大学。

现任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红十字会会长(兼)。

基本内容

中文名:姚丽璇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

国籍:中国

出生地:广东揭阳

毕业院校:华南理工大学

人物履历

1986.10--1987.03 汕头市揭阳县桂岭镇南凤乡妇女主任

1987.03--1989.01 汕头市揭阳县桂岭镇鸟围村副村长、妇女主任、青团书记(1989.01吸收为聘用制干部)

1989.01--1993.04 汕头市揭阳县玉湖镇计育专干、妇联主任、计育办主任(其间:1990.09--1993.08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3.04--1993.06 揭阳市揭东县玉湖镇党委委员

1993.06--1994.01 揭阳市揭东县妇联少儿联络部部长(副科级,1993.07录用为国家干部)

1994.01--1994.07 揭阳市揭东县团委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1994.07--1995.10 揭阳市揭东县团委书记、青联主席(其间:1995.09--1997.12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大学毕业)

1995.10--1998.05 揭阳市揭东县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1998.05--2003.04 揭阳市揭东县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3.04--2003.07 揭阳市揭东县委常委

2003.07--2007.03 揭阳市揭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2007.03--2011.09 揭阳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其间:2008.09--2010.12在华南理工大学EMBA硕士研究生班学习;2009.09--2009.10年参加在法国国立行政学院举办的省第二期领导干部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

2011.09--2011.11 揭阳市委副秘书长、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委书记

2011.11--2013.02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委书记

2013.02--2013.12 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3.12--2014.01 揭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2014.01--2017.01 揭阳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01--2017.07 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07--2018.03 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8.03-- 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红十字会会长(兼)。

中共揭阳市五、六届委员会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妇女儿童、地方史志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地方史志办。

联系市外事局、台港澳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侨联、红十字会。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28日,不再担任揭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