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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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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 汉语词语,读音是piáojì,意思是和淫荡的女人乱搞男女关系,尤指与女人私通。与妓女私通。

基本信息=

词语解释:玩弄妓女。 [1]

清 李渔 《风筝误·导淫》:"若是容他娶小,不如许他嫖妓;许他嫖妓,又不如容他偷情。" 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九:"有的说着白天嫖妓的故事,有的谈着押宝。"

基本含义

​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娼妓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淫为业的人。

"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后,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1949年以前,这一制度一直断续存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卖淫嫖娼活动更是广泛扩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通过查封妓院、惩治鸨头和改造妓女等措施全力取缔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禁绝。但从70年代末开始,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暗娼的卖淫活动在中国重新出现,尤其在开放城市和沿海地区更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对此已采取严厉的应对措施。

古代制度

指我国古代关于允许并保护某些以出卖女性色相为业的机构或个人的各种规定。在先秦时代,统治阶级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来供军士娱乐的现象。汉代时,军中开始配备女乐,设置营妓,同时,富豪人家也普遍蓄养女乐,卖艺亦卖色。纯营业性的娼妓大约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却出现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发展时期,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记,由官府供应脂粉,在官府设立的机构中"营业",妓女的来源不同,有的从私妓选拔入籍,有的由鸨母用钱买幼女调教而成,有的则以罪人的女眷为娼妓。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连出游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即私妓开始盛行。宋代对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缔了官妓,从此娼妓完全归私人经营。同时明朝政府严禁官员出入妓院,情节严重的,"罢职不叙"(《菽园杂记》)。到了清代,娼妓中不仅出卖色相,而且还有赌博、鸦片烟流入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后形同虚设。到光绪年间,官府设巡警厅,公开抽缴妓捐(税),交税的便是官妓,不交税的便是私妓。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官妓",并且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民国。

中国古代娼妓源流考略 文 / 汉嘉女

娼妓源起何时?不好明确定论,大约总在城市经济的出现之后吧。在此之前,交换均采用实物,以货易货,于娼妓营生的操作不能不是一个阻碍。况且民众以渔耕为业,少有闲人,从卖淫为生一面来说,是无迫切需要;而从寻欢作乐者方面而言,想必也不能构成一个群体。至于那些沦为奴隶的女性,可以任由主人凌辱,与本文所要阐说的娼妓,又在另外一类情形--我们此处是并不把她们列入娼妓来讨论的。

那么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金属钱币的出现,城市人口大量增多,想必也就诞生了娼妓衍生的土壤。《战国策》上说,当时齐国的都城临淄"甚富而实",道路上"车毂击,人肩摩","其民无不吹箫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甚至夸张形容那城市居民的人数,可以"联袂成风,挥汗成雨。如此鼎盛繁华的都市生活,大约是少不了娼妓这道风景线的。

但这只能说是分析后得出的推测,而真正见诸文字的娼妓活动,是来自《史记·货殖传》中的两段记载:

"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可见卖淫求财,原是十分古老的行业。你看那位郑姬,完全是近代职业娼妓的模样。为富贵而四出奔走,地域远近,容貌年龄,都不是问题,只要有人付钱,均可提供特殊服务。考虑到吸引嫖客的眼球,还美容艳妆,眉目传情,弹奏音乐,也是费尽心机。

不过这种流动性的娼妓,抑或说在城市里独立谋生的娼妓,在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似乎并不发达昌盛。这一时期的娼妓,大多由官方组织,或作营妓,或为官妓。前者如《万物原始说》:"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但仔细考证起来,这种类似后代的"随军妓女",远在春秋时期便已出现。《吴越春秋》上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志。"

汉武帝莫过是仍旧袭用勾践故事而已。

后者是政府蓄养的官奴婢,也即官方娼妓。这些官奴婢的来源,大约总是所谓罪人的妻女,经训练后专门从事伺候官员的服务。但凡政府要员在禁中值班,便选容貌端正的女子,"执香炉熏从,入台护衣"。说是护衣,想必性服务也是其内容之一。清人俞正燮说得更为明白,汉代官奴婢的职务,实际是"事同妓妾而无常夫"。(《癸巳类稿·除乐户考》)

另有一类妓女,属达官贵人私人包养,称为"家妓",很有点类似今天的包养"二奶",却又区别于今人的偷偷摸摸而公开进行。最著名者如那位坠楼的绿珠,便是石崇蓄养的家妓。据称这位石崇有妓妾美人千余,绿珠"美而工舞",号为魁首。像这样大张旗鼓的包养二奶,是两晋时期的一大特色。

娼妓后来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晚期更达到它的巅峰状态。

唐宋娼妓是官府经营的事业,娼妓在唐代或隶属教坊,或隶属军营;宋代则分属"州郡"和"军营"。其身份列入另册,统称官妓。如欲脱离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据《东坡志林》记载:苏轼在钱塘做地方官时,"有妓号九尾狐者,一日上状解籍。东坡判云:'五日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据例乞求落籍,东坡判云:'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不允。'"

一判从良,脱离娼籍;一判不允,仍操旧业。可见地方官员有随意处置娼妓的权力。

至少在唐宋时,妓女便已分化为不同档次。我们估计,在更为早期的汉代营妓中,其实便已有上下等级的区分。伺候将军们的营妓固然要比普通士兵的美艳婀娜,就是中下级军官的营妓,也必然比较普通士兵的漂亮。

当营妓由军队扩大而为社会,嫖娼阶级便由单纯的武夫,更融入文化层面的官员乃至士大夫之流,则妓女中的一部分,就必然迎合他们的需求而向文化方面流动。我国古代的名妓大都是文化妓,其中最著名者当数薛涛、柳如是,董小宛、李香君等人。这些名妓一般不会与嫖客肉身相搏,大体是在品茶饮酒、吟诗作画、抚琴弈棋中,把原本纯粹的淫荡变化出几分高雅来。较之底层野妓与嫖客的兽行肉搏自然不可同日而语,而付费也高下悬殊。

原因是文化妓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余怀《板桥杂记》记述说:董小宛"天资巧慧,容貌娟艳。七八岁时,阿母教以书翰了了。少长,顾影自怜,针神曲圣,食谱茶经,莫不精晓……慕吴门山水,徙居半塘,小筑河滨,竹篱茅舍。经其户者,则时闻咏诗声或鼓琴声"。依照按质论价的市场原则,自然索费便高,亦属情理之中。

而普通妓女培养成本较低,收费也就相对低廉。至于最底层的野妓,根本无须培养成本,则收费又等而下之了。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于官妓之外,已大量出现私妓。其营业场所,可谓名目繁多。有"茶饭店"、"包子店"、"散酒店"、"庵酒店"……云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其他大酒店只伴坐而已,要买欢则多往其居。(《都城纪胜》)

私妓中之著名人物,是北宋的李师师,在她的嫖客名单中,竟然有皇帝宋徽宗的大名,是私妓中价格顶尖的妓女。

娼妓的来源范围似乎也有所扩大,除罪人的家属(妻女)沦为娼妓外,人贩子的买卖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南宋已有专门从事买卖娼妓的"娼侩"。一般人家的女子,或因动乱,或因贫苦无告,为生计所迫,常经娼侩之手流入娼门。三是误堕风尘。《北里志》上说:某女"为人所聘,一客云入京赴调选,及挈至京,置之于此,客绐而去。初,是家以亲情,优待甚厚,累月后乃逼令学歌,渐遣见宾客"。这便是被骗后无以脱身,强逼卖淫的证据。

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娼妓事业在明朝中叶步入鼎盛时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对娼妓施以课税制度。谢肇淛的《五杂俎》说:"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如后世之"花捐")。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另有家居而卖淫者,俗谓之私窼子。"由谢氏所言证实,明代京师有教坊,郡县有乐户,官妓之外尚有私娼。国家对妓院征收娼妓税号为"脂粉钱"。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