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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

中文名: 宗族

釋 義: 同宗同族的人

宗族(英語:clan ), 人類學術語,一種社會單位,為了生存和安全的目的,由幾個核心家庭(總人數一般不超過30~50人)鬆散地組成。南宗族,北會社。林耀華、弗里德曼等人將宗族組織作為漢人社會的核心論題。不過他們是以單姓村作為漢人的代表性村落,單姓村通過單一宗族將整個村落組織起來。弗里德曼據此預測,雜姓村一定會演變為單姓村,原因在於雜姓村所包含的不同宗族之間的競爭最終會導致村落分裂,導致強大的宗族獨占村落,弱小的宗族遠走他鄉,村落被單一的宗族整合起來。但是,黔中鮑屯的經驗顯示,作為一個雜姓村並沒有如弗里德曼所預期的因分裂而由雜姓村演變為單姓村,其原因是村落中各種跨界的會社將全體村民整合起來,使之成為一個聯合的共同體。宗族與會社形成結構性的對立,也即宗族的封閉性使村落產生分裂的趨向,而會社的跨界性卻使村落產生整合的趨向。類似的例子是明清呂宋華人、印尼華人與殖民者及土著教組的關係演變對比。

目錄

基本信息

宗族,指同宗同族的人。宗族可以併入更大的稱為部落(tribe)的社區,也可以由於部落性慶典、狩獵活動或戰爭而偶爾結合起來。 指擁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屬於現代意義上模糊的族群概念。類似的用語還有「家族」,有時「宗族」和「家族」互相混淆使用。一個宗族通常表現為一個姓氏,如春秋時期晉國六卿中的趙氏、韓氏、魏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六家。並構成的居住聚落;一個宗族可以包括很多家族。

宗族簡介

宗族亦稱「家族」。「族」,指父系單系親屬集團,即以一成年男性為中心(稱「宗子」或「族長」),按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這是宗族的主線。主線旁有若干支線,支線排列的次序根據與主線之間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決定。族內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聯合體。家之父受制於族之宗子,即所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宗族是一單繫結構,其世系是按男性而非由男女兩性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

歷史演變

文明社會伊始,面對嚴酷的自然及社會的生存鬥爭,家族只能以較小的規模存在,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孫逐漸脫離父族另立宗族。春秋戰國以後,一個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達幾千;魏、晉、隋、唐時,個別豪門大姓甚至有上萬人。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於成周而作詩。」

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韓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衛設,臣使人刺人,終莫能就。」

爾雅.釋親》:「父之黨為宗族。」漢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

漢書.韋玄成傳》:「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餘人。」

後漢書.天文志上》:「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

唐蔣防《霍小玉傳》:「盧亦甲族也,嫁女於他門,聘財必以百萬為約,滿此數,義在不行。」

紅樓夢》第四回:「這他氏亦金陵名宦之女,父名李守中,曾為國子監祭酒。族中男女無有不誦詩讀書者。」」

宗族特例

中國姓氏宗族中,有這樣的特例,就是異姓同宗不同祖,合姓同宗不同祖,同姓認承同宗不同祖,比如:

異姓同宗不同祖

異姓同宗不同祖。賴、羅,傅皆為黃帝子孫,原均聚居於河南地帶,各因有功於國,封地賜爵,後世子孫為體念先世創造之不易,遂以封號為姓。然盛久必衰,勢所必然,迨楚靈王崛起,先滅賴、繼滅羅,後並傅、三姓受封土地自此消滅,惟自封地開姓以來,以迄被滅、為時已久,彼此姻親關係,比比皆是。當賴被滅時,楚為恐賴人圖謀復國,殺戮至慘。雖主國政之人赴湖續建流亡政府,但國家之成立,必須具有土地、人民、主權三要素,始能存在,賴氏復國之圖,處此環境,實心有餘,而力不足,日久遂告消滅。當楚靈王大肄殘殺之時,因賴氏聚族而屠,相傳已久,家室繫纍,無法隨同遷移者甚多,為逃避殺戮,改依羅傅二姓者極另。其後羅國被滅,楚國殺戮如故,亦甚多改姓依附於賴、傅,傅氏被並、亦仍如此。迨局勢底定,楚國雖停止殺戮,然已歷時數代,子孫眾多,混淆不清,均未再複姓,因是三姓遂相議不通遁姻,以表示同氣連枝之意,是我賴、羅、傅自來即具有皿統關係,於此可見一斑。賴羅傅三姓在中國民族歷史上各有其悠久之歷史,故平日相見,均以「親堂」互稱,即可知三姓數千年來,即具有血統關係,與三國時劉關張之因一時情感結合,而為異姓結義金蘭,截然不同。

合姓同宗不同祖

合姓同宗不同祖。比如「劉傅氏」,即當初傅氏一支遠遷他鄉時,同遷徙的鄉親中,有劉姓人家。當途中傅氏家長因病故去後,傅氏孤兒寡母幾乎無法趕路,也不能中途落腳定居,這時,善良的劉姓人家就承擔起他們的命運。傅氏接宗子還沒有成人,母親也故去了,於是劉姓人家就視其為己出,培養成人。為了這份恩情,傅氏接宗子,將傅劉合姓,並讓後代傳承至今。

同姓同宗不同祖

同姓認承同宗不同祖。這種情況最多,就是本地已經有同姓人家,卻不知自家根源,後遷徙來的同姓卻有家譜可溯源,兩族關係和睦,本地同姓便認承後來同姓為同宗,也有的認承為同祖。

宗族共同祭祀祖先的地方稱為祠堂(宗祠);

記錄宗族歷史的主要資料為族譜(家譜);

宗族之間由於矛盾引發的衝突,稱為宗族衝突(宗族械鬥);

宗族居住群落具有防禦功能。福建民居土樓即為典型的家族聚居建築,一座土樓可以居住數十戶到上百戶家族成員。

宗族現狀

中國大陸地區在1960年代以前的經濟欠發達時代,農村地區的村落,多為一個姓氏為主集中居住,大的宗族居住地形成村莊或集鎮,很多地名源自宗族聚落,如北方地區的王家莊、趙家莊、李家莊,南方的張村(張家村)、王村(王家村)等等類似地名,均已宗族姓氏形成的地名,大陸1980年代拍攝的電影芙蓉鎮即在湘西永順縣王村鎮拍攝的。2000年代,遠離中心城市的農村地區、山區,仍舊存在以宗族聚居為主的村落。

中國的宗族制度的逐步消亡是好事還是壞事?

是好事還是壞事,這要取決於你站在誰的角度看問題。如果你是一個堅定的社會主義者或是一個唯生產力者,那麼依附於土地私有化基礎的宗族制度自然是你會反感的事物。因為兩者都試圖在農村建立一種「更現代化」的生產關係,例如比較完全的土地公有制、「人民公社」,甚至工業化的「農業公司」等。再不濟也是美式的大農業。他們是堅決要消滅掉小農式的生產關係的。而一旦小農的私有制被消滅,宗族制度的經濟基礎就自動消失。不能依託於土地資產獲得特殊優勢的宗族制度會弱化成一般的親族聯盟。宗族制度存在的意義在於:能夠以血緣為紐帶,基於某種道德主義學說,為一個封建大家長賦予近乎無限的權力。這個大家長可以支配每一個家族成員的姻親與發展,但同時也為他們的基本生存負責。在中國古代,宗族可以提供最好的資源(糧食、財富,甚至在知識傳播受限的年代提供「家學」教育,政治上的關係網等)給宗族中的精英,讓其躋身進入中央朝廷。對於一般的成員,也可以讓其協助宗族在地方的事務。這種基於血緣的小團體在大多數情況下甚至在地方擁有超過朝廷的權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比朝廷的官員更能代表地方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宗族超越其血緣性,而成為地方性的勢力。但宗族存在的經濟基礎是封建土地制度。因為在古代僅憑個人乃至小家庭幾乎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他必須依存於一個宗族才能夠避免朝廷及其官吏的過度盤剝,並防止其他勢力的侵犯。到了現代社會,一個普通市民僅僅每日工作,按時納稅(大多數情況下甚至是免稅)便不會有性命之憂。高考制度的選拔也最多需要耗費一個家庭而非宗族的力量去準備。法律上有一個存在感較強的司法、執法機關存在,也無需依靠宗族為自己求得公平的待遇。那麼,這種情況下,宗族的存在便是格格不入的。基於公有制的聯產承包制度及附屬的國家收購制度也讓土地兼併變得不大可能發生,普通的農民如果願意耕種土地,他也是無需依靠宗族便能夠存活的。但如果情勢逆轉,村莊中政府的存在感弱化呢?也就是說,所謂的鄉賢、士紳真的再次擊敗、篡奪了村支書、村長,以至於村民不大可能繼續實現民主的基層自治呢?到那個時候,宗族的復興就是順理成章的。[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