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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国家法实用核...

         
 宪法、国家法实用核

 

 

 

宪法、国家法实用核心法规(第4版)》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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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8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8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l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6号公布施行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公布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正)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中国新闻网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