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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都统

察哈尔部是蒙古大汗的直属部落,在蒙古族历史上占有极为重要地位。察哈尔地区是指清代察哈尔八旗四牧群游牧之所,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乌兰察布市大部、锡林郭勒盟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区。该地区正好连接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同时又位于内地通往蒙古高原的必经之地,所以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

基本信息

名称 察哈尔都统 朝代 清朝初设
性质 蒙古大汗的直属部落 治所 在今张家口

简介

察哈尔都统,清朝初设,管辖察哈尔八旗、四牧群,治所在今张家口。

沿革

蒙古是满洲稳固统治的亲密伙伴,康熙十三年(1674年)就曾调"蒙古兵从张家口入塞南征" ,协助朝廷平定三藩之乱。但并非所有蒙古王公扎萨克都安心归附满洲,故在清廷八旗兵丁调往西南之际,察哈尔蒙古在东北义州旧地发动叛乱。撤销其八旗扎萨克,仿满洲八旗建制,分左右两翼,每翼各四旗,设立总管管辖之。总管由满洲、蒙古担任。康熙帝平定察哈尔叛乱后,移其部众的绝大部分游牧于宣化、大同边外。此后,察哈尔蒙古成为内属蒙古,"总隶于理藩院典属司。此八旗在蒙古四十九旗外,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 ,对属民和土地都丧失了自主支配权。

察哈尔部被清朝征服后,初编为八个札萨克旗。康熙年间"布尔尼反清"事件之后,察哈尔部八个札萨克旗按满洲八旗建制编为总管制八旗。重新组合的察哈尔八旗为内属蒙古,亦称游牧八旗,是军政合一组织。他上不设盟,各旗也不设世袭扎萨克(王公),归清朝政府理藩院管理。旗的最高长官是总管,由清政府直接任命,任期3年,有的可以连任。清政府有权直接征调旗内的土地、马匹、使用旗内牧场。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一月,清廷始设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八旗、四牧群,总领旗兵,而不理政事。次年于张家口来远堡南面建察哈尔都统署。察哈尔都统署置都统一人,副都统一人,驻张家口,掌管察哈尔之军政及察哈尔八旗游牧之事。其衙门有笔帖式四人协助办事。其下有总管、副总管、参领、副参领、骁骑校等官。并设有游牧处,设理事官八人,分管八旗游牧之事。

官制

按清朝制度,察哈尔都统是统兵大员,不理行政,口外地方钱粮,旗民诉讼、辑盗,台站经费等事务,另由直隶省口北道所属口北三厅(张家口理事同知厅、多伦诺尔理事同知厅、独石口理事同知厅)分别负责。

官名。亦称"张家口都统"。察哈尔地区最高军政长官。掌察哈尔一应军民政务及八旗游牧之事。康熙十四年(1675) 置游牧察哈尔八旗,每旗设总管一人领之,并设参领、佐领等职,隶属于京师八旗蒙古都统。乾隆二十六年(1761)始设察哈尔都统一人,驻张家口,副都统二人(乾隆三十一年裁一人) 驻左右两翼游牧边界。迨光绪初年,所属察哈尔游牧八旗设总管八人,参领、副参领各八人,佐领、骁骑校、护军校各一百二十人,亲军校、捕盗官各八人; 驻防协领三人,佐领、防御各十人,骁骑校二十人;所属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捕盗兵共一万零八百人。此外,并设满洲理事官八人、蒙古理事官九人,专管察哈尔八旗游牧事宜。

历任察哈尔都统

清代历任察哈尔都统。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整整150年间,清政府共任命了79人担任88任察哈尔都统、代都统和署理都统之职。据有关史籍记载,担任察哈尔都统的情况是:

乾隆年间有:蒿椿、巴尔品、伍格、安泰、乌尔图纳逊、积福、巴禄、常清、保泰、博兴10人,12任(乌尔图纳逊先后3次任都统)。

嘉庆年间有:观明、佛尔乡额、贡楚克扎布、庆怡、兴肇、本智、祥保、成宁、松筠、伊冲阿、庆溥、富兰12人,13任(贡楚克扎布2次任都统)。

咸丰年间有:恒春、花山太、庆钧、西凌河、穆隆阿5人,7任(西凌河、庆钧2次任都统)。

道光年间有:瑚松额、和世泰、博启图、福安、凯音布、苏勒通阿、乐善、赛尚阿、布彦泰、璧昌、铁麟、禄普、福克精额、武忠额、阿彦泰、裕诚、双德、赓福19人,21任(铁麟3次任都统)。

同治年间有:阿克敦布、福兴、色尔固善、裕瑞、文盛、杜嘎尔、额勒和布、庆春、奎昌9人,11任(额勒和布、庆春2次任都统或署理都统)。

光绪年间有:瑞联、春福、穆图善、景丰、祥亨、谦禧、吉和、永德、绍祺、托伦布、祥麟、芬车、奎顺、麟魁、升允、溥颋,松寿、诚勋、溥良、黄懋澄、冯国璋、何宗莲24人,24任。

辛亥革命后,察哈尔沿袭清朝的总管旗制。民国3年(公元1914年),中华民国政府将察哈尔等蒙古地方改为察哈尔特别区,仍设察哈尔特别区都统,但职权扩大,"都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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