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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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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鼓灯
是寿县民间歌舞的一种形式。因主要伴奏乐器为[[花鼓]],故名花鼓灯。清[[光绪]]年间寿县地区已有玩灯闹元宵的风俗。随着人们艺术欣赏水平的提高,花鼓灯艺术靠扭扭唱唱,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在寿县瓦埠湖以西地区,开始出现一些花鼓灯班社演出有故事情节的花鼓灯节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这一民间歌舞,在寿县发展到了鼎盛时期,男女老少皆能唱会扭,表达人民欢庆解放的喜悦心情。此后原有的花鼓灯艺人大都参加了业余剧团,花鼓灯这一民间歌舞形式又被搬上了舞台,参加上级举办的会、调演,并获演出奖和创作奖,如花鼓灯《[[治淮小车]]》《[[送郎上堤]]》《[[拾棉花]]》等节目,均获地区和省的奖励。花鼓灯,以舞为主,载歌载舞,以伞把子、鼓架子、小丑和兰花(也称腊花)为主,伞把子手持岔伞(形似伞的道具),以岔伞的交换来指挥舞台上的表演;男角称鼓架子,女角称 [[ 兰花 ]] ,他们是整个花鼓灯表演中的主要角色。解放前,兰花均由男子扮演,戴上假辫子和彩绸做的珠花,前额扎上头勒子,上穿彩褂,下穿裙子,粉墨登场。小丑虽不是主要角色,但也是不可缺少的角色,在表演过程中他相间的穿插一些笑话、快板和顺口溜之类的语言来逗趣,以活跃演出。
===寿州锣鼓===
7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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