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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小威廉·布伦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Jr)于1906年出生于新泽西州纽瓦克市,并在1997年去世。布伦南是爱尔兰移民八个孩子中的第二个,在1956到1990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成为法庭历史上任职时间最长、最有影响力的法官之一。布伦南就读于哈林顿高中,成绩优异,后来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录取。在本科期间,布伦南跟马乔里·伦纳德结婚,育有三个孩子。毕业后,他就读于哈佛法学院,继续成为表现最出色的学生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布伦南作为少校参军,在1942-1945年间为军械师从事法律工作,最终获得上校军衔。[1]

布伦南以不讳公开自己自由主义的思想而闻名,包括反对死刑和支持女性堕胎权等。[2]布伦南撰写了许多维护个人自由的案例,包括贝克诉卡尔案(1962年)确立了“一人一票”原则;以及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1989年)列名焚烧美国国旗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在布伦南作为最高法院法官的最后一次投票中,支持新增关于广播和电视台的黑人平权。他出庭期间撰写了1200多篇意见书。最后在1990年,由于健康状况下降而退出法庭。[3]

布伦南成为了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大法官之一。在1989年,新泽西州泽西市的哈德逊县法院为纪念布伦南而已他名字命名法院。1993年授予布伦南总统自由勋章的柯林顿总统说,布伦南对人权法案的贡献鼓舞了无数年轻的法律系学生。[4]

美国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件

在1960年,纽约时报刊载广告,声援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恩博士。广告中用了阿拉巴马州警员打压民权运动的照片,可是报导内容其实部分失实。于是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长苏利文为此诽谤提出指控。虽然案件一路败诉,却在美国最高法院出现逆转,以9:0的票数赢出。布伦南于美国纽约时报诉苏利文(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的案件判决书写下一句名言:“在自由的辩论下,错误言论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如果言论自由要拥有呼吸的空间,就必须受到保护。”他认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错误的言论也应该受到法律保障。他认为媒体的报导即便有部分失实,但除非被报导当事人能证明媒体错误的内容存有恶意,或刻意以错误内容诋毁当事人,而当事人因该报导受到利益的损害,否则政府官员不能因错误内容提起诽谤控诉。布伦南认为媒体应该在讨论公共事务,或对政府官员作出责备时不会受阻碍,成为现在的“真实恶意原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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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