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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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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p> |- |<center><img src="https://www.newton.com.tw/img/a/fc6/nBnauUWYwQWZwMzNyIDO5ITNwkjN3kDOiN2YmRTYwITY0YGNyIDZ2YTMyQzLtVGdp9yYpB3LltWahJ2Lt92YuUHZpFmYuMmczdWbp9yL6MH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newton.com.tw/wiki/%E5%B1%95%E6%8B%93%E9%A6%99%E6%B8%AF%E7%95%8C%E5%9D%80%E5%B0%88%E6%A2%9D 圖片來自newton] </small> |}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條約'''》(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屬[[香港割讓]]的最後一部份,是1898年6月9日[[清朝|大清]]和[[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國]]在[[北京]]的租約,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中英雙方以此專條確定香港邊界,將香港境址擴展到[[后海灣]]同[[大鵬灣]]水面;專條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終,此為[[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介紹== 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後,曾為中國說項的[[德國]]、[[法國]]、[[俄國]]更有藉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後局勢緊張,英國認為如要防衞香港,必須取得鄰近土地的控制權<ref name=元>{{cite book |url=http://www.yearbook.gov.hk/1997/cindex.htm |title=《香港——邁進新紀元(1997年年報)》 |location=香港 |publisher=[[政府新聞處]] |year=1998 |access-date=2006-12-16 |archive-date=2017-05-25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525020024/http://www.yearbook.gov.hk/1997/cindex.htm |dead-url=no }}</ref>{{rp|320}}。1898年4月2日,強租新界談判正式開始。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北京正式簽字;[[李鴻章]]和許應揆代表清政府簽字,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代表英國政府簽字;英國將沙頭角海到深圳灣之間最短距離直線以南、九龍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個[[香港離島|島嶼]]和大鵬灣、深圳灣水域強行租借99年;英國強迫中國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損害清朝政府主權和領土完整,使英國唯一受益之不平等條約。英國此舉僅在針對法俄,而非對付中國,因此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之碼頭,「除與保衛香港的軍事需要有衝突外」,中國仍保留該處之行政權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決議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英人於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佈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區分別管理;接管初期,嘗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ref name=顧>{{cite book |title=《香港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二年的回顧》 |location=香港 |publisher=[[政府印務局]]印行 |year=1983 }}</ref>。 租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ref>[http://npmhost.npm.gov.tw/ttscgi/npmkm3/ttswebx?@0:0:1:npmcpkm@@0.36673534384874795 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之前清條約協定] 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ref> == 背景 == 此前的[[香港割讓]],已割走香港島和九龍。租界新界,亦即是往北擴展[[九龍]]的界址,是在1894年由當時的[[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議員[[遮打]]向[[港督]][[威廉·羅便臣|羅便臣]]提出。當時[[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並無險可守,而[[維多利亞港]]也不是全屬英國管轄,有部份地區屬於清政府。一旦其他敵對的[[歐洲]]勢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嶼山]]等[[離島]]駐紥,香港就會難以守衛。加上當時香港島人口密集,並有[[1894年香港鼠疫|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來減低風險。而且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的[[糧食]]生產都沒有可能自給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業]]發展。 其後由當時的[[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會館]](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軍聯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後者出力最大,而[[英國海軍]]和[[英國陸軍|陸軍]]也有提出防務意見。最後,由港督羅便臣推動英國政府,[[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與清政府談判。 1898年3月27日,[[俄罗斯帝国|俄國]]與清政府簽署《[[旅大租地條約]]》,租出[[旅順]]和[[大連]]共25年,引起英國不安。因此英國借勢與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衞]],7月1日簽署《[[訂租威海衛專條]]》,同時談判中訂下如果[[廣東]]、[[廣西]]有任何租借,會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為3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法國]]想染指廣東、廣西,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棧的要求。4月開始強迫清廷租出廣東西部的[[廣州灣]]。英國就以要平衡勢力為由,命竇納樂迫清政府讓英國擴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簽下《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99年。 英國此舉僅在針對法俄,而非對付中國,因此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之碼頭,「除與保衛香港的軍事需要有衝突外」,中國仍保留該處之行政權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會同樞密院決議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英人於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佈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區分別管理;接管初期,嘗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ref name=顧>{{cite book |title=《香港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二年的回顧》 |location=香港 |publisher=[[政府印務局]]印行 |year=1983 }}</ref>。 並於1898年8月派[[輔政司]]駱克開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開始定界並在1899年3月19日與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簽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於[[大埔 (香港)|大埔]][[運頭角]]進行升旗禮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國國旗]],展開長達99年的殖民時代。5月英軍強占九龍城,驅趕守城官員和城內居民,及後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廣州灣]]予法國。 == 主要內容 == 英國向清廷[[租借地|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個[[香港離島|離島]],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該部份土地即被[[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香港政府]]劃為[[新九龍]]和[[新界]]。惟清政府當時堅持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且可以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所以九龍寨城並沒有落入英國管治中。日後的1899年5月16日,[[英國]]將清朝官員從九龍寨城中驅逐出去,令九龍寨城變成[[無政府狀態]],日後更從寨城內撤軍,从而使九龍寨城成為[[中國政府]]、[[港英政府]]、[[英國政府]]三方的「三不管地帶」。 == 移交 == 1898年4月2日,強租[[新界]]談判正式開始。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北京正式簽字;[[李鴻章]]和許應揆代表清政府簽字,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代表英國政府簽字;英國將沙頭角海到深圳灣之間最短距離直線以南、九龍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個[[香港離島|島嶼]]和大鵬灣、深圳灣水域強行租借99年;英國強迫中國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使英國唯一受益之不平等條約。 根據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大清同意租借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個島嶼予英國,為期99年;英國此舉僅在針對法俄兩國,而非對付中國。 1898年6月9日專條簽訂之後,香港本埠並無即時公告。10日,香港仍然不知談判結果,是全部還是部份地區的租借。同年7月1日,根據專條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大清保留[[九龍寨城]]之行政權力,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碼頭]],「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1899年12月27日,[[英國君主|英女皇]]會同[[英国枢密院|樞密院]]議決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 在此之前,英國人已於1899年4月接管[[新界]],接管初期尚有零星反抗,但後來終告停止,遂成為香港一部分,但與市區分開管理。新界原居民認為前景不明而恐慌,最終導致[[新界六日戰]]爆發。 == 影響 == 於專條約滿後,英國應歸還新界,但清政府遭到推翻,專條本应由[[中華民國]]繼承持有。然而英國于1950年承認為國際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國」,并与[[中華民國|中华民国]]断交。并且因为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成为联合国唯一的代表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加上1972年[[中英关系|中英建交]]。故英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香港主權展開談判。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開始關注專條約滿的問題,憂慮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約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約在1997年以後仍否有效。 1979年3月,租約將在少於20年屆滿,為解決土地契約問題,[[港督]][[麥理浩]][[爵士]]首度訪問[[中國大陸]],引伸出後來的[[香港前途談判]]。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0 亞洲史地總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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