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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條約 (17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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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過程==
和平談判於西元1782年4月開始,持續了整個夏天。美國代表為本傑明·富蘭克林 <ref>[https://case.ntu.edu.tw/blog/?p=28621 【大宇宙小故事】32 統一與獨立──富蘭克林的故事],CASE報科學,2017/08/04 </ref> 、約翰·傑伊、亨利·勞倫和約翰·亞當斯等四人。英國代表戴維·哈特利和理查德·奧斯瓦爾德等二人。
西元1783年9月3日,由亞當斯、富蘭克林、傑伊和哈特利在巴黎德約克酒店(現為巴黎雅各布街56號)簽署該條約。
該條約的批准將在其簽署後的六個月內進行。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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