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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章政事 官名。唐代宰相自始不限于三省长官,实沿于隋制之以兵部尚书柳述参掌机事,裴蕴、裴矩以黄门侍郎知政事,开以他官兼宰相之先声。

简介

洎乎唐代,此风尤盛,盖以其沿袭南北朝之积习,不愿将重权经常畀予三省长官,而任意差委他官参与中枢政事,久之,参与官员变成实际宰相,而三省长官祇存虚名。以此唐代宰相名称甚多,称号不一,依新唐书宰相考之,名号竟有四十余君之多,有如参知政事、参与朝政、知门下省事、朝章国章、参议得失、专典机密、平章国计、平章政事、同掌机务、参知机务、参掌机密、参谋政事、同知军国政事、兼知政事、平章军国重事、参预机务军国重事宜共平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等,俱由皇帝个人之爱憎,随意指定。惟唐自肃宗至德以后,其为宰相老,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终唐之世,不复改易。

其他信息

辽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金尚书省置,二员,从一品。元中书省、尚书省置,从一品,为丞相副贰,至顺元年(1330)定制四员。明初沿元制,设左右丞相及平章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省平章政事。[1]

职位权力

辨别而章明 平章云者,乃辨别而章明之意,如书经尧典所载:“九族既睦,平章百姓,”传:“言化九族而平和章明。”疏:“谓九族与百官(按即百姓)皆须导之以礼义。平理之,使之协和,教以礼法,章显之,使之明着。” 商议国家大事 平章政事云者,乃商议国家大事之谓也,是为官名,依唐书百官志所载:“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此。唐中叶以后,凡非侍中、中书令,而居宰相职者,率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重事,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职;以平章军国重事,优礼硕德老臣,序位宰相上,元于中书省、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为丞相之贰,明初亦置之,旋又罢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