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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外文名:Promise,基督教聖經術語。

世界上共有一千八百多種語言的聖經譯本[1],幾乎所有民族的語言,甚至地區方言都已包羅。其中二百八十多種是全本的新舊約[2],五百九十多種只有新約部分,九百二十多種是單行本或選輯本。

目錄

簡介

應許是某人向另一個人所發的聲言,答應某些事會成就或不會成就。接受應許的人,有權利預期那些指定的事件會依着應許成就。

應許的種類

聖經中散布着很多應許,有某人應許別人的(例:民二十二17;斯四7),也有某人應許神的(例:尼五12),但最重要的是神給予人的應許。神的應許是絕對可靠的,因為提出應許的並不是人,必不會說謊(民二十三19;多一2;來十23,十一11),他也完全有能力去成就他所應許的事(羅四21)。

聖經指出神的應許保證接受的人可得到許多屬靈和屬地的益處,包括作神的兒女(林後六16至七1),罪得赦免(約一一9),禱告蒙應允(路十一9),能勝過試探(林前十13),遇困難時有恩典(林後十二9),各樣需要得着供應(腓四10),順服便得獎賞(雅一12),以及有永生(路十八29、30;約三16;羅六22、23)。神的應許是肯定和確定的,但要得着其中的祝福,人通常要滿足這些應許所附帶的條件。神的應許並不一定保證是福分。事實上,有些應許是一個審判的宣言,指出那些「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必受審判(帖後一8、9)。

除了神在不同時間、不同地方,給予不同的人一些個人的應許之外,還有許多應許,是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漸漸揭示其救贖計劃的。這些應許不會重複,也不是基於某些條件。在這些例子中,應許就幾乎等於預言,這種應許,連同應許的應驗,是糾結地交織在救贖的歷史之中。

詞彙

縱使應許與應驗是聖經中重要的主題之一(主要是基於舊約中的敘述),但我們卻赫然發現希伯來語文中,並沒有一個相等於應許這觀念的特別用詞。在某些特別的經文中,希伯來文用了許多頗為普通的字眼,而不是一個專門性的用詞,來傳達應許的觀念。這些字眼包括「說話」(出十二25;申六3,九28;書二十三15;撒下七28)、「陳述」(民十四40;王下八19;詩七十七8)、「發誓」(創二十六3;代上十六15-18;尼九15)。若神是這些用語的主詞,向他的子民給予某些保證,就可理解為神在講述他的應許,因此通常譯作「應許」。

新約里,「應許」這詞的希臘文動詞和名詞,出現了超過40次。除了使徒行傳二十三章21節外,這詞一般是指神給人的應許。這情況跟聖經以外的希臘文獻有顯着的分別,因為聖經外的文獻多用作人與人之間的應許,只有一個可知的例子是講及一個神明的應許。

舊約中的應許

舊約中應許之主題的重點,可見於常稱為原始福音(即福音首次的宣告)的應許中。這原始福音是亞當、夏娃犯罪後即向他們宣告的(創三15);同時亦見於後來給予亞伯拉罕(創十二、十五、十七)、大衛(撒下七)的應許,以及新約(耶三十一)之中。

原始福音

創世記三章15節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這句話是應許在將來,女人的後裔要打垮撒但。在最後一句話中,女人的後裔被個人化為「他」。雖然撒但會傷害女人後裔的身體,但「他」會傷你(即撒但)的頭。這是一個給予亞當、夏娃,以及他們後裔的應許,這應許讓他們期望仇敵撒但最後要被他所引誘之人的後裔所毀滅。

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創世記十二章1-3和第7節中,神吩咐亞伯拉罕離開本族和本國,往耶和華所指示他的地方去。神又應許他說:(1)他的後裔要成為大國;(2)他會蒙神祝福,他的名字要顯為大;(3)列國要借着他得着賜福;(4)神要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這些應許中尤為重要的是借着亞伯拉罕的後裔,多國要得着祝福。這應許在創世記重複了5次之多(十二3,十八18,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同時這應許跟先前創世記三章15節的應許有關連,也遙指基督和基督所賜的救恩。

給大衛的應許

神在撒母耳記下第七章應許大衛王說,他的國度會存至永遠(第16節;詩八十九34-37)。就是因這大衛的約,致使蒙應許的家系由先前的亞當、塞特、閃、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猶大,收窄至大衛家的皇室繼承人。大衛是那將要來的彌賽亞君王的先祖(詩八十九3、27-37)。大衛因而成為了救恩歷史中的重要人物,聖經指耶穌基督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太一1)。

新盟約的應許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7節應許說,將來耶和華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一新約。這新約里的內容重新強調,同時也延展前約基本的應許:「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三十一33下),「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三十一34下)。那麽,耶利米書中的「新約」似乎要看為重申亞伯拉罕和大衛之約中基本的應許;在這新約之下,摩西之約的禮儀和典章都成為過去,因為這些禮儀所象徵和預表的那一位,已在肉身顯現了(來九11、12)。

新約在基督第一次降臨時正式開始了,相信基督的人便從聖靈得到那新約所帶來的福分(來八6-13)。然而,這福分最後完全的實現,則要等基督再來的時候,那時基督的國度的顯露和最後的形式才完全建立起來,在新天新地之中,生命才得着完全的祝福。神的子民活在這中間時期,有些來世的恩典在現今已實現,但新時代之完全到臨,卻又是未來的事。

新約中的應許

新約作者提及舊約應許時,並不會看這些應許為獨立互不相干的言論,而是看它們為同一應許中之不同表現,這單一的應許最後會在基督身上得着應驗(參路一54、55、69-73;徒十三23、32、33,二十六6、7;林後一20)。耶穌是神給予列祖和大衛之應許的應驗,這些應許的單一焦點就是耶穌。

保羅在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更詳細地發展這觀念,他對外邦的基督徒說:「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弗二12)但這些外邦人歸向基督後,他們就與以色列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三6)。事實上,保羅是說信靠基督的外邦人,已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而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加三29)。在下面的經文裡,他甚至說福音就等於給予亞伯拉罕之應許:「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三8)

上述經文與其他經文,把基督的降臨與應許的應驗緊緊連繫在一起。神的眾應許,在基督身上,和他已成就或將要為其子民成就的事上都匯合了。

應許中有一個層面是新約特別強調的,就是有關聖靈之來臨。保羅說基督徒是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又說要得着所應許的聖靈(加三14)。聖靈這禮物不單是舊約應許的應驗(賽三十二15;結三十六27;珥二28),也不單是基督自己的應許之應驗(路二十四49;約十四16、20;徒一4),他本身就是一個關乎將來之事的應許。保羅說聖靈住在信徒之中,是信徒「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林後一22,五5)。聖靈是將來之榮耀的「初結果子」(羅八23)。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把聖靈的恩賜與基督的信心連繫起來,作為蒙聖靈接納的途徑,因為基督就是賜下聖靈的那一位(徒二33),他把聖靈賜給那些因信成為了亞伯拉罕的真後裔和應許繼承者的人(加三29;徒二38、39)。

新約應許的最後一方面,就是關乎基督第二次降臨和設立新天新地的保證(參約十四1-3;彼後三4、9、13)。

參:「神的本性和屬性」;「神的名稱」;「立約/約」;「預言」;「先知,女先知」;「盼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