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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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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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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用於計量物體長短、容積、輕重的物體的統稱。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因地域和國情不同計量統計方式不同。[1]

目錄

釋義

度量衡(dù liàng héng )

度——計量長短用的器具稱為度,

量——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為量,

衡——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稱為衡。

「度」詳解

長度單位的名稱,產生很早,上古時都是以人身體的某個部分或某種動作為命名依據的,例如寸、咫、尺、丈、尋、常、仞等都是。在這些名稱中,尺是長度的基本單位。一尺的長度與一手的長相近,容易識別,所以古時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識也」等的說法。此外,仞是量深度的實用單位,並且單獨構成一個系統。仞與尺的比例關係,一向沒有明確的定數,說一仞為四尺、五尺六寸、七尺、八尺的都有,一般認為是八尺。

周代以前的長度單位的名稱,經過《漢書·律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個,並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都是十進,這就是所謂五度。長度的小單位,一般都是算數學者使用的。所謂「度長短者,不失毫釐」,只是表示測量時應該具有微小數的精度的意思。《孫子算經》卷上有「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秒,十秒為一毫,十毫為一厘,十厘為一分」的說法。這些十退位的分、厘、毫、秒、忽成為算術上專用的小數名稱和長度小單位名稱。到了宋代,把秒改為絲。清末時把長度小單位定到毫位為止。

「量」詳解

量器是封建社會計量農產品多少的主要器具,因此容量的計量產生最早,它的單位名稱也最複雜。在《左傳》、《周禮》、《儀禮》、《爾雅》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於容量單位的記載,其專用名稱有升、斗、斛、豆、區、釜、鍾以及溢、掬等。同長度一樣,周代以前容量單位也是用人的身體計量,以一手所能盛的叫作溢,兩手合盛的叫作掬,掬是最初的基本的容量單位。《小爾雅·廣量》說「掬四謂之豆」,《左傳·昭公三年》說「四升為豆」,這兩種說法是相通的,就是說掬也就是升。升的本義是「登」、「進」的意思,兩手所盛是基本的容量數,然後從這個數登進,按四進有豆、區、釜,按十進有斗、斛。所以升(亦即掬)是容量的基本單位。

後來《漢書·律曆志》對容量單位作了系統的整理,命名為龠、合、升、斗、斛五量,一合等於二龠,合以下都是十進(宋以後一斛為五斗)。升是容量的基本單位,斗和斛則為實用單位。至於《說苑·辨物》雲「十龠為一合」,說法有所不同,可資參考。附帶提一下石,石本來是重量單位,為一百二十斤,但自秦漢開始,石也作為容量單位,與斛相等。關於容量的小單位,《孫子算經》卷上說:「六粟為一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這樣,六粟為一圭(一說,十粟為一圭),其餘圭、抄、撮、勺以及合、升、斗、斛八個單位,都是十進。這種計算方法,自漢代以後一直都在採用。

「衡」詳解

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複雜不一。例如《孫子算經》卷上:「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一絫(「累」的古字),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說苑?辨物》:「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銖。」《說文·金部》:「錙,六銖也。」《淮南子·銓言》高誘註:「六兩曰錙。」《玉篇·金部》;「鎰,二十兩。」《集韻·質韻》:「二十四兩為鎰。」等等。「黍」、「粟」、「絫」、「圭」等,都是借用粟黍和圭璧的名稱,實際上早已不用。「錙」、「鎰」及「鍰」、「釿」等都是借用錢幣的名稱,也早就不用。所以各家說法有種種不同。自《漢書·律曆志》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後,名稱就比較一致起來,直至唐代都沒有改變。

其進位方法頗值一提: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關於使用兩以下的錢、分、厘、毫、絲、忽等小單位,南朝 梁 陶弘景《名醫別錄》曾說:「分劑之名,古與今異,古無分之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唐 蘇敬注云:「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可見自唐代起已把本作為貨幣的「錢」當作重量單位,並且「積十錢為一兩」,但那時分的進位還沒有確定為錢的十分之一。再說分、厘、毫、絲、忽等,原是小數名稱,後從長度借用為重量單位名稱,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其進位方法已如前述。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很少改易。但有一點須指出,宋元明清之醫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而晉唐時一分則為兩錢半,二者不同。

淵源

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原始社會末期。傳說黃帝「設五量」,「少昊同度量,調律呂」。度量衡單位最初都與人體相關:「布手知尺,布指知寸」、「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這時的單位尚有因人而異的弊病。《史記·五帝本紀》:「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祡,望秩於山川。遂見東方君長,合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脩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為摯,如五器,卒乃復。」《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禹「身為度,稱以出」,則表明當時已經以名人為標準進行單位的統一,出現了最早的法定單位。

距今5000年前的大地灣仰韶晚期房F901中出土的一組陶質量具,是迄今為止,我國發現最早的量器。大地灣這套陶質古量器,出土於房F901的主室中(前堂);主要有泥質槽狀條形盤、夾細砂長柄麻花耳鏟形抄、泥質單環耳箕形抄、泥質帶蓋四把深腹罐等。其中條形盤的容積約為264.3立方厘米;鏟形抄的自然盛穀物容積約為2650.7立方厘米;箕形抄的自然盛穀物容積約為5288.4立方厘米;四把深腹罐的容積約為26082.1立方厘米。由此可以看出,除箕形抄是鏟形抄的二倍外,其餘三件的關係都是以十倍的遞增之數。為了與古代量具名稱相貼切,我們將在其相應容量的名稱上冠以升、斗、斛之稱謂,即可稱為"條升、抄斗、四把斛"等,另外,在大地灣仰韶早期遺蹟中出土的幾件骨匕和鏟形器上多見有等距離的圓點形鑽窩刻度,並在窩內塗有紅色顏料,它們應為當時測定某些東西長寬地尺度。包括前述F901內所出的一組陶質量具在內,它們都是我國最早「度、量、衡」器的實物佐證;並將我國度量衡實物史提前了二三千年。同時,這些度量衡具的發現也為研究我國古代分配製度、度量衡史以及十進制的起源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實物資料。

商代遺址出土有骨尺、牙尺,長度約合16厘米,與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和食指伸開後的指端距離相當。尺上的分寸刻劃採用十進位,它和青銅器一樣,反映了當時的生產和技術水平。

春秋戰國時期,群雄並立,各國度量衡大小不一。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 ,書同文字」(車同軌、書同文、錢同幣、幣同形、度同尺、權同衡、行同倫、一法度。),頒發統一度量衡詔書,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商代牙尺為中國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礎。

漢代政治經濟皆如秦制,度量衡也沿用秦制。西漢末劉歆將秦漢度量衡制度整理成文,使之更加規範化,條理化,後收入《漢書·律曆志》,成為最早的度量衡專著。

中國古代度量衡與數學、物理、天文、律學、建築、冶煉等科學技術的發展起着相互促進的作用。商鞅為統一秦國度量衡而於公元前344年製造的標準量器銅方升上刻有:「十六寸五分寸壹為升」,用度量審其容。方升遺存至今。戰國時期的一件標準量器栗氏量包括升、豆、鬴三個容量單位。《考工記》詳細記載了製作這件量器時冶煉青銅和鑄造的技術條件及所包括的各個量的尺寸、容量和重量。

長度單位的規定 秦漢時尺長約合今23厘米。南朝太史令錢樂之依照當朝尺長(合今24.5厘米)更鑄張衡渾天儀。隋文帝統一全國後,下令統一度量衡,用北朝大尺(長30厘米)作為官民日常用尺,用南朝小尺測日影以冬至和夏至。唐代僧一行測量子午線,宋代司天監的圭表尺、元代郭守敬造觀星台所標的量天尺都採用隋唐小制。1975年,天文史家從明代製造的銅圭殘件上發現當時量天尺的刻度,考定尺長24.525厘米, 與錢樂之渾天儀尺度相符。在 1300多年間,量天尺尺值恆定不變,保證了天文測量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日常用尺,則歷朝趨向變大。

重量單位的規定 春秋中晚期,楚國製造有小型衡器——木衡、銅環權,用來稱黃金貨幣 。完整的一套環權共十枚,分別為一銖、二銖、三銖、六銖、十二銖、一兩、二兩、四兩、八兩、一斤。一銖重0.69克,一兩重15.5克,一斤251.3克,十枚相加約500克,為楚制二斤。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有一支戰國時銅衡杆,正中有拱肩提紐和穿線孔,一面顯出貫通上下的十等分刻線,全長為戰國的一尺。形式既不同於天平衡杆,也不同於秤桿。可能是介於天平和桿秤之間的衡器。戰國不僅廣泛使用衡器,對槓桿原理也有透徹的認識。《墨經·經下》即有精闢論述。秦漢以後桿秤流行。

中國古代度量衡制的內在聯繫 中國很早就以長度作為基本量,由它推導出容量和重量。因此,如何確定一個恆定不變的長度單位,成為歷代探討和爭論的課題。《漢書·律曆志》:度「起於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即以固定音高的黃鐘律管的長度為9寸,選用中等大小的黍子,橫排90 粒為黃鐘律管之長,100粒恰合一尺。律管容積為容量單位一龠,10龠為合,10合為升,一龠之黍重12銖,24銖為兩,使度量衡三者建立在物理量的自然基準之上。這在當時是很先進的。《漢書·食貨志》記有「黃金方寸而重一斤」。《後漢書·禮儀志》中有:「水一升,冬重十三兩。」清康熙年間規定以金、銀等金屬作為長度和重量的標準,後發現金屬純度不高影響標準精度而改用一升純水為重量標準。這種利用重量確定度量衡單位的方法在世界度量衡史上也占有一定地位。

商鞅方升

國際公制在中國的推行 明清兩代採用營造、庫平度量衡制。清乾隆帝接受西方科學技術,在欽定《數理精蘊》中對度量衡詳加考訂,並用萬國權度原器與營造尺、庫平兩進行校驗。營造尺相當於米制32厘米,庫平兩約合37.3克。

清朝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擬訂劃一度量衡制和推行章程。商請國際權度局製造鉑銥合金原器和鎳鋼合金副原器,次年製成運回中國。1928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規定採用「萬國公制」為標準制,並暫設輔制「市用制」作為過渡,即1公尺為3市尺,1公升為1市升,1公斤為2市斤。改革後的市制適應民眾習慣,又與公制換算簡便,逐漸為民眾接受,1949年後,市用制通行全國。1984年,國務院發布命令,採用以國際單位制為基礎,同時選用一些非國際單位制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簡稱法定單位)。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單位成為中國唯一合法的計量單位。

1里 = 15引

1引 = 10丈

1丈 = 10尺

1尺 = 10寸

1寸 = 10分

1分= 10厘

1厘 = 10毫

1毫 = 10絲

1絲 = 10忽

1忽 = 10微

1微 = 10纖

面積單位

1平方里 = 225平方引

1平方引 = 100平方丈

1平方丈 = 100平方尺

1平方尺 = 100平方寸 = 平方米

1平方寸 = 100平方分

1平方分 = 100平方厘

1平方厘 = 100平方毫

1平方毫 = 100平方絲

地積單位

(關內及東北制)

1頃 = 100畝

1公頃=15畝

1畝 = 10分

1分 = 10厘

1厘 = 10毫

1毫 = 10絲

關內1畝 = 60平方丈 = 6公畝

東北1畝 = 90平方丈 = 10公畝 = 關內1.5畝

體積單位

1立方里 = 3375立方引

1立方引 = 1000立方丈

1立方丈 = 1000立方尺

1立方尺 = 1000立方寸 = 立方米

1立方寸 = 1000立方分

1立方分 = 1000立方厘

1立方厘 = 1000立方毫

容量單位

1石 = 10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 1升(公制)

1合 = 10勺

1勺 = 10撮

質量單位

1擔 = 100斤

1斤 = 10兩(舊制16兩,1兩=0.0625斤)= 0.5公斤

1兩 = 10錢

1錢 = 10分

1分 = 10厘

1厘 = 10毫

1毫 = 10絲

1絲 = 10忽

1忽 = 10微

古代質量單位

1大引(明制) = 400斤

1小引(明制) = 200斤

1鈞 = 30斤

1石 = 4鈞 = 120斤

英制長度單位

1英寸 (inch)=2.54厘米 (centimetre)(準確值)

1英尺 (foot)=12英寸 =0.3048 米(metre)

1碼 (yard)=3英尺 =0.9144 米

1英里 (mile)=1760碼 =1.6093千米(kilometre)

英制面積單位

1平方英寸 (sq in)=6.4516平方厘米(cm²)(準確值)

1平方英尺 (sq ft)=0.0929平方米(m²)

1平方碼 (sq ya)=9平方英尺 (sq ft) =0.8361 平方米(m²)

1英畝 (acre)=4840平方碼 (sq ya)=4046.86 平方米(m²)

英制重量單位

1盎司(oz)=28.350克

1盎司(oz)=16打蘭(dram)

16盎司(oz)=1磅(pound)

英制體積單位

1立方英寸 (cu in)=16.387立方厘米(cm³)

1立方碼 (cu ya)=27立方英尺 (cu ft)=0.7646立方米 (m³)

參考來源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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